辐射电子产品受FDA监管,并且必须符合21CFR1000-1005中的一般要求,先完成FDA激光注册。
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2877表格是进口电子产品(及其零件)受FDA辐射控制标准约束的声明。
进口商负责签署并提供证明进口货物符合FDA要求的表格。
需要符合FDA2877的产品示例包括但不限于:微波炉、阴极射线管、激光打印机和CD播放器。
01什么时候必须提交FDA-2877表格?
符合美国联邦性能标准的辐射电子产品要求在入境时提交表格FDA-2877,符合辐射控制标准的进口电子产品声明。
不受联邦性能标准约束的产品进口到美国不需要FDA-2877表格,在进口时,FDA将验证以FDA-2877表提交的声明。
表格FDA-2877有四种类型的声明:
声明A–不符合辐射性能标准的产品,因为它们符合七个声明之一。
声明B–必须符合性能标准的产品。
声明C–不符合性能标准的产品被置于临时进口保证金(TIB)之下;
不会被引入商业;将根据辐射防护计划使用;任务完成后将在CBP的监督下销毁或出口。
声明D-不符合性能标准的产品;被扣押并将继续保释;
并且在收到FDA的通知,表明产品已根据FDA批准的申请符合要求之前,不会被引入市场。
02表格FDA2877背景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的电子产品辐射控制条款第536(a)节要求所有进口电子产品,
如果存在适用的辐射性能标准,应符合标准,并附有符合性证明。
在允许产品进入美国之前,进口商必须通过美国海关总署的地区总监向相应的FDA地区办公室提交每批货物的某些进口入境文件。
该法案第538(b)条允许出于研究、调查、研究、演示或培训目的免除电子产品认证。
目前的政策允许FDA地区办公室为个人条目授予此类豁免,通常为180天,而产品仍处于进口扣留状态。
03豁免
1、根据该法案第538(b)条的授权,在设计和生产开发阶段对进口到
美国进行调查和评估的消费电子产品免除适用辐射性能,标准的认证和执行海关保证金具有以下条件:
电视产品、微波炉、固有I类激光产品的单次进口进境产品数量不得超过50台;
其他激光产品除外;需要操作的软件,例如CD-ROM和DVD,限制为200台。
每件产品及其装运箱都必须贴有一个标签,说明:“测试/评估电子产品-不得在美国销售。
该产品尚未经过测试,符合适用的美国辐射性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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