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CK认证范围如下:
根据2001年政府发布的强制执行电磁兼容产品目录,主要涉及的产品为:
1.工业、科技、医用(ISM)设备,音像设备;
2. 家用电器设备;
3. 电动工具和电热器具;
4. 照明和类似设备;
5. 信息技术设备。
6. 不需要进行申请的产品为:
7. 在澳大利亚以外的地区制造,并且不是为进口到澳大利亚销售的装置;
8. 从新西兰进口到澳大利亚销售,并已符合新西兰相关法规的装置;
9. 不在需要申请范围的产品。
C-tick认证顺序:
无线电通信设备或者特别的电的和电子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标签布告要求,否则不能出售或者供应到澳大利亚,TheC-Tick是一个顺序标签,它适用于下面的标签布告所覆盖的物料项目
1、无线电通信(顺序标签附带发射)布告2001简要说明符合EMC调整过的安排
2、无线电设备(顺序标签)布告No. 1 1996来显简要说明无线电通信的服从调整的安排
3、无线电通信(顺序标签-电磁辐射)布告2003简要说明服从EMR调整安排,EMC调整安排下,是在产品供应到澳大利亚之前必须在该产品上贴上顺序标签。它同样也是必须符合电磁辐射(EMR)规则的非无线电通信产品的顺序标签。
对于电信产品,EMR被A-Tick顺序标签覆盖,C-Tick上顺序标签必须有可以识别供应商的供应商信息。该信息也许采取由ACA颁发的供应商编码,澳大利亚公司的编号或者在相关的标签布告中详述的其他表格,可以在ACA网站上获得更多的关于使用C-Tickmark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