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TPCH公布了新的包装毒性法规,新的法规新增了对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及邻苯二甲酸酯两类物质的管控要求,对识别和管控包装中其他高度关注物质提出了新的流程和标准。
一、定义
1.增加消费后回收材料等定义。
2.修订“有意添加”定义,以澄清使用消费后回收材料造成的管控的重金属的偶然含有。包装以及包装部件中的四个重金属或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和必须符合100ppm限值要求。
3.有意引入的定义:只有受管控的金属可以用作过程溶剂或中间体。
二、删除豁免条款
1.带有标记表明生产日期是在法规生效之前的包装的条款;
2.玻璃化标签测试方法的条款;
3.闭环系统中可重复使用的包装的条款;
4.由于使用可循环材料造成重金属含量超标的条款。
三、有毒物质评估标准
包装中高度关注物质的属性;
可信的科学证据;
已知的发育和健康影响;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
持久性,移动性和有毒(PMT)以及非常持久性和非常移动性(vPvM);
生物监测检测存在人体液体/组织中;
存在或应用于包装材料中。
四、增加淘汰新的有毒物质流程
国家机关规定禁止使用;
国家机关向立法部门推荐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