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转口贸易
进口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进出口合同、转口贸易经营权证书、业务详细说明(必须列出预期收款日期)、银行汇款凭证、备案表、进口核销表、外汇局销售通知书,经外汇局真实性审核后,在销售通知书上加盖业务公章、银行凭证销售通知书及相关文件。核销时,应通过出口收入的结汇单/收款通知办理。出口收入的金额必须大于进口外汇支付的金额。
先收后支项下转口贸易的进口外汇支付,凭相应的进出口合同、转口贸易经营权证书、详细说明、备案表、进口核销单、商业票据、收汇结汇单或收汇通知购汇支付,或直接到银行办理境外支付。核销时,凭事先收到的结汇 单/收款通知办理核销。
相比正常的出口费用,转口贸易主要归纳为,头程+二程海运费+以及中转国文件费+换柜费。
转口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
保税区仓储转口海关解释是:从境外(国外)存入国内保税区仓库和从国内保税区仓库运出境(国外)的货物,比如美国发到中国的货物,进保税区仓库了,这个贸易方式就是保税区仓储转口,代码是1234。保税区转储贸易在海关的贸易方式里是没有的,一般是指货物已经进了保税区仓库后,货主转让给同为保税区的别的公司(这个可以在同一个保税区内,也可以是不同的保税区),别的公司也同样将该批货物存放在保税区里面,如果是同一个保税区,那么可以通过移库来实现,如果在别的保税区内可以通过贸易方式:保税间货物(代码1200)来实现。
认识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作为一种中间商贸易方式,是贸易分工进一步细化和升级的趋势和结果。其发展的特殊性,无论对商业银行或者监管机构而言,都面临着新的课题。当前,银行该如何在外汇管理的宏观政策背景下,落实“展业三原则”,合规办理转口贸易;转口贸易的监管还存在哪些难点,这些都值得我们思考与探讨。
近年来,以中间业务为背景的转口贸易在我国特别是部分沿海城市发展迅猛。在我国金融开放和贸易转型升级的进程中,一些不法企业借助转口贸易“混水摸鱼”以及虚假转口贸易的蔓延滋长,使得这种贸易方式一度偏离了正常轨道。在监管一系列严厉举措之下,转口贸易市场渐入正轨。尽管转口贸易总量逐步回落,但仍然是目前监管的重点。解决转口贸易的瓶颈问题,是构建我国对外开放新高地课题的重要研究内容。
转口贸易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