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并作出处理:
1、市质监局标准化科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补正后重新报送申请资料。(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2、市局标准化科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书面审理,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副局长审批。(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审批意见的视同同意通过。)
3、分管副局长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上报局长审批。(在规定时间内无异议则予以通过。)
4、经局长批准后由市质监局下达《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决定》,并在《决定》上加盖"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印章和日期。
公告:
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告已批准发布的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名称及其内容等相关信息。(有效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