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食品接触材料是非常常见的,比如常见的食品包装袋、食品包装纸、锅、碗、瓢、盆、筷等等,由于这些物品是直接和我们所食用的食物直接接触的,它们是否安全也直接关系到我们身体的健康,为此各国为了保证这些产品不对我们人体产生危害,特此指定了各自的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法规。
一般比较常接触的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是我们中国自己的食品接触材料法规GB4806,其它比较出名的有美国FDA、欧盟EC1935/2004、德国LFGB、法国DGCCRF、日本JFSL 370、意大利 D.M.21/03/73、英国SI898等等。
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食品接触材料检测的部分检测标准与测试项目吧!
1、食品接触材料国内检测标准:
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奶嘴
GB 480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搪瓷制品
GB 4806.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GB 4806.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4806.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 4806.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GB 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3160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等
2、金属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检测标准(部分)
GB 5009.15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
GB 31604.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
GB 3160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
GB 3160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
GB 31604.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砷、镉、铬、铅的测定和砷、镉、铬、镍、铅、锑、锌迁移量的测定等等。
3、常规食品接触材料的检测项目:
感官:感官测试、脱色实验。
迁移量检测:特定迁移:铅(Pb)、镉(Cd)、铬(Cr)、镍(Ni)、砷(As)、锑(Sb)、锌(Zn)等重金属迁移量;
全面迁移:甲醛、酚、芳香胺、氯乙烯、偏二氯乙烯、苯乙烯、丙烯腈、己内酰胺、双酚A、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DEHP、DINP、DNOP、DBP、DMP、DEP)等的迁移量/残留量等。
有毒有害物质检测:重金属铅(Pb)、镉(Cd)、铬(Cr)、汞(Hg)含量检测;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的含量检测等。
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检测,大肠菌群检测,霉菌检测,致病菌检测(志贺氏检测、沙门氏菌检测、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商业无菌检测等。
老化检测:臭氧老化检测、紫外老化检测、盐雾老化检测、疝灯老化检测、碳弧灯老化检测、卤素灯老化检测、寿命评估检测等。
其他指标:可靠性检测,荧光性物质检测,干燥失重,灼烧残渣检测,提取物检测,质量检测,出厂检测等。
美国:FDA测试:FDA成立于1906年;之前美国的药品没有任何监管,药品通过广告进行销售;1938年要求对药品证明安全性后,才可以销售;1962年,要求药品不仅有安全性还要证明有效才可销售。
德国:LFGB测试2005年9月,德国新食品和饮食用品法LFGB取代了食品和曰用品LMBG。它又称《食品、烟草制品化妆品和其它曰用品管理法》是德国食品卫生管理方面*重要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其它专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制定的准则和核心。与食品接触的曰用品通过测试,可以得到授权机构出具的LFGB检测报告证明为“不含有化学有毒物质的产品”,并能在德国市场销售。
欧盟颁布的 EC/1935/004框架性法规是目前有关各种食品接触材料的主导性规章,欧盟成员国都有权监督该框架法规。但目前前针对17种材料的特定措施,由于欧盟缺乏可适用的材料指南,根据EC/1935/2004 第6条规定,当各类材料和制品的特定措施还没有制定时,允许维持和采用各成员国的相关规定。在产品出口到欧盟时,不仅仅要考虑到EC/1935/2004,还要考虑到具体出口国的相关法规。
如德国、法国等,除严格依循欧盟1935/2004 指令外,还有当地的食品级法规必须遵循,如:德国LFGB(LMBG),法国FrenchDGCCRF2004-64,英联邦UK SI 898:2005 和意大利公报(Gazzetta UfficialeG.U)法律No.283 of 30/04/1962 和地方法令21/03/1973(D.M.21/03/73)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