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随着无人驾驶航空器技术的发展和各类场景应用的深化,基于一定程度自动飞行的分布式操作已成为大势所趋。本文件提出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布式操作运行等级的划分方法,旨在为这一新兴领域建立技术共识与管理范式,助推基于分布式操作的支线/末端物流、巡检、城市管理等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应用的规模化复制,释放相关行业应用的巨大商业潜力。
中国民航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6月1日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将正式实施,中国民航局运输司副司长表示,《办法》放宽了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由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设定的10项减少为4项。
《办法》的制定使无人机从事作业类和培训类经营飞行活动有了明确的规范。目前获取无人机经营许可证的4项条件为法人要求、航空器要求、培训能力要求(适用培训类)和地面第三人保险要求。不仅许可条件大大减少,对企业自有航空器的要求,也由原来的2架减少为1架,并对250克以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了许可准入豁免。
许可条件放宽的无人机经营许可证申领过程进行了全程简化。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小、散、多的特点,民航局开发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完全实现经营许可证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审核、在线颁证,全程无纸化,行政相对人申办许可“一次不用跑”,申请人和管理部门全程不见面也可以完成许可审批的全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