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锂电池UN38.3分享条件限制
对锂含量的限制
1、对于检测或锂合金原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 1g;对于锂离子原电池锂当量含量不超过1.5g。注:原电池亦称做电池芯。
2、对于检测或锂合金电池,锂总含量不超过 2g,对于锂离子电池锂当量含量不超过8g。注:上述“锂含量”是指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阳极上具有的检测的量。而对于锂离子电池,以克为单位的“锂当量含量”的计算方法是以0.3乘以额定容量的安培小时。例如:某手机锂离子电池的额定容量是800mah(800毫安小时),则其“锂当量含量”为:0.3 X 0.8(安培小时)=0.24 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