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是欧盟国家对产品质量明确提出的一种强制安全标识,被称作公司开启并进入欧盟国家市场通行卡。无论欧盟国家内部结构或是其它国家加工产品,如果需要在欧盟销售市场随意商品流通都需贴有CE标志且符合CE有关命令。
由于在缓冲期内,美国仍受欧盟国家管理制度管束,这也就意味着:全部缓冲期本质美国市场中的商品(可用时)需要继续应用CE标志,销往英国产品也需要继续贴着CE标志。以前公司由英国地区公告机构所出具的CE标志产品评估资格证书依然有效性,资格证书涉及到的商品在这段时间可像过去一样推送到英国和欧盟国家的市场中。
但要注意的是:
◆一旦完毕缓冲期,坐落于美国境内168家公告机构很有可能也会失去颁证资质证书,其出具的CE标志产品评估资格证书可能无效;
◆美国已经同欧盟委员会就退欧以后的位置协商解决,如美国在没有达成共识的情形下退欧,UKCA(美国合规性评定)标示将成为特殊商品所使用的新美国产品标志;
◆UKCA标示现阶段不是有效的产品标志,不可以用于证实新产品的合规性。在缓冲期证明商品合乎欧盟法规,商品务必含有CE标志。可是,这并不意味着含有UKCA标识的商品不符合规定;
◆现阶段并没有与UKCA标示相关法律法规。这就意味着UKCA标示目前还不合规,把它粘贴在商品上都不代表合乎一切政策法规,但黏贴都不违反规定;
◆ 具备UKCA标识的产品可以在美国市场中推广,只需他们还自带CE标志(可用时)UKCA标示也不会影响其可视性。
缓冲期以后安排将在于英国与欧盟将来的商议结论。
拥有美国部门出具的CE资格证书怎样处理?
上面已经讲过原来CE资格证书有1年缓冲期,缓冲期完毕,很有可能就是会无效。
1.假如是必须公告机构颁证的CE资格证书,务必换为其它地区公告机构资格证书。假如原先的美国公告机构在欧盟其它国家有试验室,能够非常方便转过来,要是没有试验室,必须转至别的公告机构颁证。
2. 假如是所持有的CE证书及汇报并不是硬性要求公示颁证的,能够正常使用。如LVD,EMC等命令/政策法规。
3. 后面美国是不是有新的验证发生,还要等美国发布计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