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菲律宾合资公司
菲律宾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独立于股东,公司的所有权取决于股东对于公司股票的数量,股票持有者通过股息得利。
二、菲律宾合伙公司
在菲律宾的法律条文中,“合伙企业”被视为具有独立法律人格,区别并独立于合作人的一种商业形式。
三、菲律宾分公司
菲律宾分公司是不发行股票的是不需要缴印花税,需要分缴纳总公司分配到分公司的管理费,不用承担10%的累计收益税。
四、菲律宾代表处/办事处
菲律宾代表处直接与总公司客户开展业务,但并不能直接从代表处所在国获取利润。
五、菲律宾独资公司
菲律宾个人对公司资产拥有全部的控制权和支配权,对公司的负债或者亏损承担有限的责任。
如有需要欢迎咨询我司,我司专注于从事海外公司注册,海外商标专利申请,做账报税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