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民用无人机经营许可证
取得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二)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中完成实名登记;
(三)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此款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
(四)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不予受理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申请的情形:
(一)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被驳回,一年内申请的;
(二)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后被撤销,三年内申请的;
(三)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民航行业信用管理“黑名单”的企业;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线上申请方式及所需信息:
申请人应当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在线申请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申请人须在线填报以下信息,并确保申请材料及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一)企业法人基本信息;
(二)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号;
(三)无人机驾驶员培训机构认证编号(此款仅适用于培训类经营活动);
(四)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承诺;
(五)企业拟开展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项目。
各大地区民航管理局回复期限: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自申请人在线成功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可在线获取电子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在线查询原因。
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
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所载事项需变更的,许可证持有人应当通过系统提出变更申请。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自申请人在线成功提交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可在线获取变更后的电子经营许可证,不予变更的,申请人可在线查询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