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E/eMark 认证
E/eMark 也就是欧洲共同市场 , 对汽.机车及其安全零配件产品,噪音及废气等,均需依照欧盟法令【 EECDirectives 】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 ECERegulation 】的规定,通过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即授予合格证书,以确保行车的安全及环境保护之要求。
E-Mark 依认证国别不同,所授予之编号也不同,例如像卢森堡提出申请,其 E-Mark 标志为 E13/e13。
适用产品范围
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外之车辆汽机车零组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剎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汽机车零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
自 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 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54/EC,根据EMC指令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Mark证书。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e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欧洲对于机动车整车及涉及安全的零部件和系统有安全认证的要求,具体体现为E标志和e标志认证。
E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sionofEurope, 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
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国内常见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安全玻璃,轮胎,三角警示牌,车用电子产品等。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
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夫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 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 E21—葡萄牙 E22—俄罗斯 E23—希腊 E25—克罗地亚
E26—斯洛文尼亚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罗斯 E29—爱沙尼亚 E31—波黑 E37—土耳其
e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
同E标志认证一样,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9—西班牙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7—芬兰 e18—丹麦 e21—葡萄牙 e23—希腊 E24—爱尔兰
无论是E标志或e标志认证,产品要通过测试,生产企业的****体系也要至少达到ISO9000标准的要求。
13、日本VCCI认证
制造商需成为VCCI的成员才能使用VCCI标签,全球的制造商只要交纳入会费和一年一次的会员费就可以成为次组织的成员。
注册设备需经过相关的测试。设备测试项目在美国测试或者是在世界各地。在通过了VCCI的测试要求后,将颁发证书。
通过VCCI标准的产品将允许在产品上贴上正确的VCCI标签。产品的A等级标签需表明产品符合RF辐射条款,B等级产品只须显示基本的VCCI标志符号。
kide
14、日本PSE认证
PSE标志 - 日本产品安全标志
日本的DENTORL法(电器装置和材料控制法)规定,498种产品进入日本市场必须通过安全认证。其中,112种A类产品应取得菱行认证,340种B类产品应取得圆行认证。 PSE目录清单!
根据DENTORL法,340种B类产品分7部分:
简单布线套管和接线盒
100V-300V间的简单单相马达
家用电热产品
家用电动或电玩产品
使用光源的民用或家用产品
家用及商用电子产品
其他100V-300V间的电器产品
从2001年4月1日起 “电气产品控制法(DENTORL)” 正式更名为 “电气产品安全法(DENAN)”
有别于以往的法规体系的协定性规定的控制,新的体系将由非官方的机构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A类:指定的电气设备和材料产品
如:ACadapterPlugsMulti-tap
B类:其它的电气设备和材料产品
如:CopierTVDVD Player
不适合电安法的产品:
PC、Monitor、Printer、Server Computer、Storage
A类产品:必须获得经日本政府授权的符合性评估机构(ACAB)颁发的“符合性证书”CoC.
B类产品:无须获得CoC,但必须符合法令规定的技术要求,生产厂可做自我宣称\确认。
技术信息:日本电压为AC100V/50Hz, 100V/60Hz
PSE将执行一次工厂检查 ( 检查有无相关测试仪器及其适用性 ) ,没有跟踪检查。由于各个认证机构在中国的合作对象不同,负责在中国工厂审查的机构就不同。如 JQA 的合作对象是中国进出口检验检疫局。
下列单位可提出 PSE 标志符合证明之申请:
日本制造商
日本进口商
已指定日本进口商已指定的国外制造商
通报供货商只能为日本制造商/进口商,通报供货商在取得符合证明书及贴上 PSE 标志后, METI 则视为其将负担法律责任。外国制造商不能成为通报供货商, 但必须提供日本进口商由合格 ACAB 核发的有效符合证明书。
需要的文件资料
安全测试:
RFI测试:提供 RFI 测试报告 (100 V) 与 EMC 测试实验室的认证资格文件
工厂检验文件
MITI/METI 的登录工厂
工厂登录证明
工厂测试设备列表 ( 资产编号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 , 规格 , *近校验日期 )
校验程序
非 MITI/METI 登录工厂
校验人员资格
工厂测试仪器校验主文件
所有测试仪器之校验报告
校验标准可溯及国家标准之证明
VCCI的申请:
在日本对几乎所有的ITE产品都有VCCI要求,北南电磁是VCCI的会员,可以直接发VCCI报告证书。
申请PSE的发证机构:
直接发证的机构有JET,JQA。TUV莱茵可以发TUV的S标志。
15、韩国EK-MARK认证
韩国电气产品强制安全认证制度,eK-Mark是由韩国MOCIE(商业工业和能源部)根据Korean Electrical Appliance safety Control Law 自2000年7月开始授权KETI KTL,ERI开展的产品认证制度。
认证产品目录(附件)
EMC测试标准
eKMark的测试标准: 安全项目根据IEC 标准; EMI/EMS 项目根据CISPR 标准。
认证制度
韩国的认证分为强制和非强制的
认证模式
认证模式两种:
1,直接申请+EMC Report
2,CB+韩国偏差+EMC Report
两者区别在于前者产品元器件必须有韩国认证.
认证周期:一般4-5周
16、沙特SASO认证
什么是SASO ?
-ICCP计划是什么?
-哪些产品要通过SASO/ICCP认证 ?
-SASO/ICCP认证有哪几种型式?
-新的证书程序?
-申请SASO是否有EMC要求?
-SASO插头。
-SASO/ICCP认证标志
SASO是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SAUDI ARABIAN STANDARDS ORGANIZATION”的英文缩写。制定了进口标准和进口程序,阐明了对所有进口商品、产品以及与度量、标度、商标、商品和产品的鉴定、检验方法和检验、测试标准。
ICCP计划
ICCP是国际符合性认证计划“International Conformity Certification” 的缩写。该计划适用于所有出口到沙特阿拉伯,或本地生产的消费类产品。 该计划为沙特阿拉伯消费者提供使用产品的安全保障。 这个计划的两个基本要素是:
1)所有规定产品必须符合沙特阿拉伯国家技术条规或相关的****;
2)每出口一批规定产品,必须随货持有ICCP证书(COC)
哪些产品要申请SASO/ICCP认证
所有出口到沙特阿拉伯国家的消费类产品(能被成人小孩在住家,办公室或其他休闲场所使用的)都被定为规定产品。例如:家用电器,厨房电动工具,香水,化妆品,珠宝等等所有机动车辆以及其配件所有建筑材料,包括涂料和油漆等等现行的ICCP共涉及五大类66种产品第一类:玩具第二类:电器和电子产品第三类:汽车产品第四类:化工产品第五类:其他产品(共10种产品范围)下面产品不属于消费类产品:医疗仪器;医疗产品;食品;军用产。
SASO/ICCP 认证有哪几种型式
如果符合ICCP认证计划,有下列三种形式:
1)符合性验证(Compliance Verification): 适用于不是频繁出口的出口商和供货商。每次出货前要申请装船前检验(PSI)和装船前测试(PST).
2)登记和出货前检验: 由制造商或出口商宣告并证实规定产品符合沙特阿拉伯技术条规,(通常这些条规考虑了当地的气候/地理环境等因素),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并申请登记证书。 登记证书第一年之后仍有效,但要定期审核,确保产品仍满足相关要求。登记过的产品在出货前也要做常规装船前检验(PSI).
3)型式认证: 要获得型式认证证书,制造商要提交样品,技术资料到合格实验室检测,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沙特阿拉伯的条规,工厂的品质控制系统也要被定期检查(至少一年一次)。型式认证程序严格遵循ISO/IEC 导则28(产品第三方型式认证系统之基本规则)。 每次出货前不用作装船前检测。
新的证书程序?
2005年3月沙特标准局制定了新的证书程序:出口商或制造商,第一次出货前需申请装船前的验货以及装船前的测试,两者都合格了就可以获得CoC证书。从第二次出货开始,只需申请装船前的验货,随同之前有效的测试报告即可获得CoC证书。
申请SASO是否有EMC要求?
自2003年 10 月 1 日起 ,EMC 要求为强制。SASO 认证不需要进行工厂检查。在出货前三天申请者必须申请当地的 RLC 机构进行产品的出货检验。
SASO插头。
沙特阿拉伯处于热带地区,产品设计应适合热带气候使用沙特阿拉伯的额定电压为AC127V或 220V/60Hz 2004 年 1 月 1 日起 , 所有插头均须符合 SASO 444/1985 之标准。以下三种插头符合此标准要求:
17、台湾BSMI认证
标准检验局(BSMI)在政府经济部门的领导下,对进入台湾市场的电子电器类产品制
订产品检验规范。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性、EMC测试及相关检测,才可被授权使用BSMI标志。
BSMI认证是强制性的,他对EMC和SAFETY都有要求。
BSMI目前没有工厂检查,但必须按照标准局的规定办事。
台湾电压:单相110V/220, 三相220V,频率60Hz。
BSMI申请方式:
目前有三种申请方式。
一、 型式认可包含两种:
1,型式认可(EMC+Safety),从2004年1月1日起有178种电子电器产品需要申请此种认可。适用的标准:EMC+Safety,需要提供的文件有(产品型式认可申请书、公司或工厂的执照、测试报告、用于电磁兼容性的技术文件:照片、标签、有电磁干扰的零部件、方框图和使用手册以及安规的技术文件)。
证书有效期:三年,可延期一次。
2,EMC型式认可(取代原先的EMC申请),从2002年11月1日起强制执行。适用的产品:61项电子电器产品只有EMI要求,124项电子电器产品只需EMI+安规报告(如果产品有安规要求)。适用的标准:只有EMI。需要提供的文件有(电磁兼容型式认可申请书、测试报告、技术文件:照片、标签、有电磁兼容的零部件、方框图和使用手册)。
认证注册:
强制执行日期:还未公布,适用标准:EMI+安规。需要提供的文件有(产品型式认可申请书、公司或工厂的执照、测试报告、用于电磁兼容性的技术文件:照片、标签、有电磁干扰的零部件、方框图和使用手册以及安规的技术文件、符合性声明)。证书有效期:三年,可延期一次
符合性声明:
强制执行日期:2002年1月18日。
适用的产品:19种信息技术设备零组件。适用的标准:CNS13438(ONLY EMC)。需要提供的文件有(符合性声明、测试报告、技术文件:照片、标签、有电磁干扰的零部件、方框图和使用手册)。没有证书。
对于电子电器产品,标准局提供的三种申请方式特点如下:
1,符合性声明仅适用于一些信息技术设备的零部件(请参照标准检验局网站的产品说明)。
2,由产品成本制造商自行决定申请认证注册或型式认可。
3, 认证注册和型式认可的差异在于:
检验方式:
如果产品已经获得了型式认可,对客户的检查将会简化。对于申请认证注册的产品,不对客户进行检查,采取市场随机抽测的方式。
费用差异:
认证注册的申请费比形式认可高,要收取年费,型式认可不收取年费。
18、澳大利亚c-tick认证
电子电器产品进入澳洲,除安全标示外,还应该有EMC标志 即c-tick 标志。目的是保护无线电通讯频段的资源,它规定的实施制度有点类似于欧洲的EMC指令. 可以由生产商/进口商进行自我声明。在申请 C-tick 标志之前,必须要按相关CISPR标准进行测试。并要由澳洲进口商背书&提交报告。 澳洲 ACA(Australian Commication Authority ) 统一受理,发放登记号码。
澳大利亚,电器产品的EMC要求由ACA(Australi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监控。使用的标准除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标准(AS/NZS)之外,ACA2002年又承认了103个其他标准,这些标准包括EN,IEC和CISPR。
为了限制电磁干扰的影响,澳大利亚从1999年1月起,对所有的在标准规定范围内的产品实行电磁干扰(EMI)强制性要求。部分EMC实验项目也必须符合强制性要求,它们是:传导干扰、断续干扰(喀呖声)、辐射干扰。其余EMC项目不作强制要求。产品经检验符合相关标准,才可贴上C-Tick标志。任何公司或个人要使用此标志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使用,标志的高度不得低于3毫米。
C-Tick标志旁必须按规定标上澳洲供应商的信息,以便ACA在市场上抽检产品时能有效地追溯到为该产品EMC负责的供应商。信息的标识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澳洲供应商的注册名称与地址。
2.澳洲公司注册号(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
3.由ACA颁发给澳洲供应商的号码。
4.产品在澳洲市场上使用的澳洲注册商标。
澳大利亚的EMC体系把产品划分为三个级别,供应商在销售级别二、级别三产品前,必须在ACA注册,申请使用C-Tick标志。
级别一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低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的继电器、单向鼠笼式电感电机、电阻等。对级别一的产品,供应商必须签署符合性声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级别一的产品可以自愿申请C-Tick标志,供应商在选择使用该标志后,在提供符合性声明和产品描述书的还要提供符合性记录,以证明声明中所描述的产品已符合了相关的EMC标准。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二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高的产品,如开关电源、电焊机、调光器、大部分的家用电器等。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按相关标准进行的测试报告,如果没有相关标准,则需要提供技术结构文件,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三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极高的产品,即CISPR11与CISPR22覆盖的产品。目前,通信终端产品仍就包含在此范围内,从2003年11月7日起,终端产品将被划分到级别二产品中。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由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还要出具由QSM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19、SAA 认证
澳洲和新西兰是两个人口较稀少的国家,目前人口只有2300万人口, 但消费能力非常强。被人们普遍认识的SAA (Standards Association of Australia) 其实是一个标准研究所,主管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进入澳洲(包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电子电器等产品必须通过该认证,在产品上打上认证证书编号,才能合法地进入澳洲销售。
NATA(National Association of Testing Authorities)实验室, 或CB会员实验室测试, 将测试报告提交各州的认证受理机构申请证书。 目前,有资格受理认证申请的机构有7家(包括新西兰):
1)Department of Fair Trading, New South Wales (NSW)
2) Department of Mines and Energy, Queensland
3) The Office of the Chief Electrical Inspector, Victoria
4) Office of Energy Policy, South Australia
5) Office of Energy, Western Australia
6) Office of Electricity, Standards and Safety, Tasmania
7) Ministry of Commerce, New Zealand
经过以上其中之一认证受理机构颁发证书后, 打上认证公司缩写代码和登记证号 即为”安全标示”,例如 “N12345”, 表示由NSW 颁发的证书。
SAA认证有两种标志,一种是形式认可,一种是标准认证。形式认可只对样品负责,标准认证既要对样品负责,又要对工厂的品质保证系统进行考核。
SAA认证的申请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申请、一种是通过CB报告去转。目前客户多才用CB报告去转SAA,时间一般2-3周。
SAA测试标准同IEC和EN标准基本一致,但存在细小差别。测试时还需将澳洲差异写在报告中。特别注意插脚有特别要求。
澳洲电压单相240V,三相415V。频率50Hz.
发证机构:目前SAA的发证机构有SAI,DOIR(Q number),DOFT(N number).
20、墨西哥NOM认证
墨西哥NOM (Normas Oficiales Mexicanas) 标记是墨西哥的强制性安全标记,适用于电器类产品、气体用具、电线与电缆及电子与通讯类产品。
以下产品必须附有墨西哥安全标志:
1.供家庭、办公室及工厂使用的电子或电气产品;
2.电脑局域网(LAN)设备;
3.照明装置;
4.轮胎、玩具及学校用品;
5.医学设备;
6.有线及无线电讯产品,例如有线电话、无线电话等;
7.凡以电气、丙烷、天然气或电池驱动的产品,必须经墨西哥测试后方可入境。
由于墨西哥对产品规例不时改进,出口商应尽量在出口前向当地入口商了解清楚。
墨西哥法定标准(NOM)规定进口产品经测试合格后,始可在市场上销售。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于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且墨西哥国家电子部标准化、认证协会与UL、加拿大标准协会(CSA)合作发行出版了北美协调化标准,墨西哥只承认本身的NOM安全标志,美国及加拿大的安全标志(例如CUL,ETL,CSA)不获该国政府承认。
产品测试签证必须由墨西哥DeccionGeneraldeNormas(DGN)或其他认可的独立签证机构签发。产品进口前必须具备该签证认可才能入境。
电压: 127/220V(单相) ,220V (三相)
验厂:需要或指定机构的验厂报告
说明书:西班牙文
认证周期:4-5weeks
21、阿根廷(Argentina)认证
阿根廷IRAM SafetyMark是阿根廷的强制性(获豁免产品除外)认证标志。
阿根廷于1998年通过的92/98议决(Resolution92/98)将认证制度确立为强制性,2002年12月31日起,受管制的产品均须由Argentina AccreditationOrganization(OAA)认可的认证机构评核是否符合有关标准。
制造商可在符合标准的产品上附加阿根廷S标记,产品评核乃根据IEC标准加上阿根廷差异或阿根廷标准而执行。实际上,IRAM 标准的制订已采纳了大部份IEC标准的条文。
92/98决议分几个阶段实施,自2003年12月1日起,逐步为不同类型的产品设定强制性的安全要求。
22、荷兰电工材料协会( KEMA认证 )
KEMA(Keuring VanElektrotechnischeMaterialen) 是荷兰电力试验所为世界性电力试验认证机关 KEMA?KEUR 是为了(电的)安全的质量标志。电的产品必须顺从“欧洲低电压指示”的标准,和 CE 产品的标准一致。具体的要求和欧洲的标准是一致的。一件产品如果拿到了 KEMA?KEUR 的标志,达到了这些要求,也就意味着可以自动地达到欧洲法律的要求。
荷兰电工材料协会( KEMA )
N.V.KEMA 执行欧洲共同体关于低压电工产品的法令( 1973 年 2 月 19 日),荷兰“电器法要求所有在荷兰市场上销售的电工产品均应满足其规定的安全标准。
由于 KEMA 按照这些标准颁发认证标志, KEMA 一 KEUR 便可以证明该电工产品符合荷兰的“电器法令”。 KEMA 是由经济事务部认可,并由欧洲共同体官方认可的作为荷兰的低压电工产品的试验机构。
KEMA 的 KEMA 一 KEUR 认证体系在荷兰政府机构领导下所建立的独立机构??荷兰认证委员会所认可。
大多数 KEMA 标准在很大程度上等同于荷兰电工委员会标准( NEN 标准),后者又均以 IEC 或 CENELEC 标准为基础。
23、尼日利亚SONCAP认证
强制性合格评定程序(SONCAP)简介
2005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强制性合格评定程序(SONCAP):
SONCAP是尼日利亚联邦政府实施的检查控制不合格不安全产品出口到该国的一项新政策。
SONCAP从2005年9月1日起开始生效,并给予了90天的宽限期,即于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SONCAP是Standards Organization ofNigeria 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gramme的缩写。
SONCAP是一组适用于进口到尼日利亚的某些类别的管制产品的合格评定和认证程序。上述管制产品必须在装船前达到或符合尼日利亚工业标准(NIS)的规定以及/或者其它经批准的****。
实施SONCAP的目的在于保护尼日利亚消费者免受不安全以及/或者不合格制成品的损害。上述不合格不安全产品大部分是进口商品并直接销售到消费者手中。
实施SONCAP的目标在于确保管制产品满足可接受标准的有关规定,并便于对产品质量赋有监管责任的有关政府机构对管制产品进行管理。
SONCAP的范畴
一项海外活动,并不替代尼日利亚标准局(SON)的任何法定职责;
管制产品必须进行的一项认证;
确保管制产品符合尼日利亚工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或者其它5批准的****;
确保包含以下因素的检查过程:
实验室使用的鉴定;
进行的实验的范围;
检验报告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SONCAP遵守程序
SONCAP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两步法定的必须的认证过程,以确保产品达到NIS、ISO、BSI、IEC等特定标准。
两步过程包括:
1、 ProductCertification:产品认证;
2、 SONCAPCertification:SONCAP强制认证。
第一步产品认证,仅适用于初次向尼日利亚出口某一特定类别的管制产品。通过产品认证的出口商将获得产品证书(ProductCertificate),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之后,即可申请开立“M”表格(Form “M”)。
第二步SONCAP强制认证,适用于某一批装船前货物。
SONCAP证书(SONCAPCertificate)是管制产品在尼日利亚海关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定必备文书,缺少SONCAP证书将造成管制产品通关迟延或者可能被拒绝清关入境。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除办理产品认证和SONCAP强制认证手续外,管制产品必须进行任何其它现行的进口程序规定,比如装船前检验(PSI)。或者说,办理了产品认证和SONCAP强制认证手续并不能替代尼日利亚政府要求办理的其它任何现行进口程序规定。
SONCAP向管制产品出口商提供了获得SONCAP证书的两种办法。出口商可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选择。
第一种方法称为“有事实根据的申报”(SubstantiatedDeclaration),适用于其产品能够完全符合尼日利亚标准法规的出口商。出口商须在货物装船前向尼日利亚国家标准局驻该出口国办事处提交检验报告(TestReport)一份和产品认证申请表(Request for Product Certification,RFPC)一份。
检验报告经审查通过后,进口商将获得产品证书,有效期*长为三年,自检验报告出具之日起计算。此后,在每一批管制产品装船前,出口商须向办事处提交填写完整的船运认证申请(Requestfor Shipment Certification)一份和*终发票(Final Invoice)一份.SONCAP证书将出具给出口商以便办理通关手续。
第二种方法称为“未经证实的申报”(UnsubstantiatedDeclaration),适用于不能提交有事实根据的检验报告(Substantiating TestReport)的出口商。出口商须与办事处取得联系,后者向出口商提供能够对某一特定管制产品进行检验的经授权的实验室的联系方式。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口商须向办事处提交检验报告(TestReport)一份和产品认证申请表(Request for Product Certification,RFPC, 参看附表)一份。
SONCAP管制产品清单
第一类 玩具(Group I,Toys)
产品编码 产品名称
I-01 玩具产品,包括视频游戏和其他电子玩具、电子游戏场、娱乐设备以及露天游戏场设备
第二类 电子电气产品(Group II,Electrical & Electronics)
II-01 家用视听设备以及其他类似电子产品;
II-02 家用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设备;
II-03 家用电熨斗;
II-04 家用旋转式提取器;
II-05 家用洗碗机;
II-06 家用固定式烹调用炉灶、炉架、烤箱以及其他类似家用器具;
II-07 家用洗衣机;
II-08 剃刀、理发用刀剪以及其他类似家用器具;
II-09 烤架(铁篦子)、烤炉以及其他类似家用器具;
II-10 家用地板处理机和喷水式擦洗机;
II-11 家用甩干器(滚干器);
II-12 加热用盘子以及其他类似家用器具;
II-13 热油煎锅、油炸锅(长柄平锅)以及其他类似家用炊具;
II-14 家用厨房用机械;
II-15 家用液体加热器具;
II-16 家用食品垃圾处理器(防堵塞器);
II-17 毛毯、衬垫以及其他类似家用柔性保暖用品;
II-21 家用储存式热水器;
II-23 家用皮肤与毛发护理用品;
II-24 家用冷藏设备、冰淇淋制作设备和制冰机;
II-25 家用微波炉,包括组合式微波炉;
II-26 家用钟表;
II-27 家用皮肤接受紫外辐射和红外线辐射设备;
II-28 家用缝纫机;
II-29 家用电池充电器;
II-30 家用暖房器;
II-31 家用炉灶烟囱风帽;
II-32 家用按摩设备;
II-34 家用引擎压缩机;
II-35 家用快速/瞬时热水器;
II-40 家用电热泵、空调和除湿器;
II-41 家用打气筒;
II-43 家用衣服干燥器和毛巾架;
II-44 家用熨斗;
II-45 便携式加热工具以及其他类似家用器具;
II-51 家用固定式加热循环泵以及工业用水设备;
II-52 家用口腔卫生器具;
II-53 家用芬兰式蒸汽浴加热设备;
II-54 使用液体或蒸汽的家用表面清洁设备;
II-55 用于养鱼缸或花园池塘的家用电气设备;
II-56 家用放映机以及类似产品;
II-59 家用杀虫剂;
II-60 家用旋涡浴器(旋流水浴器);
II-61 家用热储存暖房器;
II-65 家用空气清新设备;
II-66 家用水暖床加热器;
II-73 家用固定浸入式加热器(浸入式煮水器);
II-74 家用便携式浸入式加热器;
II-78 家用户外烤架;
II-80 家用风扇;
II-81 家用暖足器和加热垫;
II-82 家用娱乐设备和个人服务设备;
II-85 家用织物汽蒸器;
II-88 家用加湿器,用于加热、通风或空调系统;
II-94 家用剪草剪;
II-95 家庭住宅竖向车库门传动装置;
II-96 家用暖房用柔性加热零部件;
II-97 家用卷升百叶门、遮蓬、百叶窗传动装置以及类似设备;
II-98 家用加湿器;
II-100 家用手持式花园鼓风机、真空吸尘器和真空通风机;
II-101 家用汽化装置(汽化器/雾化器);
II-102 家用煤气、汽油和固体燃料燃烧设备(加热炉),可接通电源;
II-103 家用门窗传动装置;
II-105 家用多功能淋浴室;
II-126IT 设备;
II-127 发电机;
II-128 电力工具;
II-129 电线、电缆、拉伸软线和软线包;
II-130 全套照明装置(泛光灯设备)和灯座(灯头);
II-131 传真机、电话机、移动电话机、对讲电话机以及类似通讯产品;
II-132 插头、插座和接合器(接头);
II-133 电灯;
II-134 电灯起动器和镇流器;
II-135 开关、断路器(电路保护器)和保险丝;
II-136 供电设备和电池充电器;
II-137 非机动车用电池;
第三类 汽车类产品(Group III,Automotive)
III-02 汽车玻璃;
III-03 车辆零部件(新),包括可用于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拆卸式工具箱;
III-04 机动车辆轮胎;
III-05 机动车辆电瓶;
第五类 建筑材料和煤气用具(Group V,Construction Material and Gas Appliances)
V-11 煤气用具;
V-12 镀锌钢、钢筋(条钢)、薄钢板;
电压:230 50HZ
特别说明:其插脚必须是英规3PIN扁插.
认证周期:直接申请4-5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