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国家ROHS认证是什么含意?
什么叫RoHS?在之前的推文中我们通常提到到RoHS,或许会有许多人听说过RoHS这个词语,又不了解RoHS是啥。那RoHS到底是何方妖孽呢?
一、RoHS的概念
RoHS是通过欧盟立法制订的一项强制标准,它全称为《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andelectronic equipment)RoHS则是英文简写。
二、为什么做 RoHS
根本原因是公司产品必须销往欧盟国家,而RoHS是欧盟的强制性命令。企业要想出入口电子电器商品到欧盟国家就需要做RoHS!
ROHS十项有害物质检测
RoHS2.0和RoHS十项是一样的,RoHS2.0便是RoHS十项。详情如下:
铅(Pb):使用这个物质商品焊接材料、夹层玻璃、pvc增稠剂;
2. 镉(Cd):使用这个物质商品电源开关、扭簧、射频连接器、机壳和pcb、断路器、充电电池;
3. (液态水银)汞(Hg):使用这个物质商品温度控制器、感应器、开关和电磁阀、电灯泡;
4. 六价铬(Cr6 ):使用这个物质商品金属材料附浸蚀镀层;
5. 多溴联苯(PBBs):使用这个物质商品 无卤阻燃剂,pcb、射频连接器、塑料壳;
6. 多溴二苯醚(PBDEs) :使用这个物质商品 无卤阻燃剂,pcb、射频连接器、塑料壳;
7.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作为PVC的增粘剂,可用作DBP的替代物,也可用做纤维环氧树脂、氟碳树脂、丁腈橡胶和氯丁胶的增粘剂;
8.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主要用作PVC增粘剂,PVC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作为绝缘物如电缆电线。少许DEHP用以等非高聚物主要用途,如电子产品瓷器或电容器锂电池电解液;
9.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主要与别的增粘剂相互配合用以PVC构件中如电缆线、电源插座、管件、减振器,还用以一些非高聚物中如漆料、胶黏剂、密封胶和油墨;
10.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主要是在PVC地板中作为增粘剂,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会存在合成皮革、纺织涂层、PVC材料、油墨、密封胶和胶黏剂中。
之上均一化学物质中四种有害物含量不得超过限制标值0.1%。
环境保护rohs-2.0*新标准;
RoHS2.0检验项目2011/65/EC命令改成RoHS10项: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跟多溴联苯醚(PBDEs),增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正丁基苄酯(BBP),邻苯二甲酸(2-己基)己酯(DEHP),六溴环十二烷(HBCDD)
现阶段ROHS版本为2.0,进出口产品欧盟国家硬性要求检测6项。2019年7月22日起强制性检测10项。
铅
镉
汞
六价铬
多澳化联苯
多溴联苯醚
邻苯甲醛二 乙基己酯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邻苯甲醛二异丁酯
RoHS验证产品范围有什么?
ROHS验证涉及到产品范围RoHS命令包含的电子电器产品范围与WEEE命令的管辖范围基本相同,从总体上,是WEEE命令附则IA中第1、2、3、4、5、6、7与10类电子器件电器设备(见WEEE命令“商品列表”),再加上灯泡及家庭用照明灯具。这些设备或者正常运转必须依靠电流量或磁场,或者用以电流量与磁场的造成、传送和检测的机器设备,其*大工作标准电压皆在沟通交流不得超过1000V和直流电不得超过1500V的范围之内。WEEE命令附则IA中第8类医疗器械和第9类监控和控制系统暂未被列入RoHS命令范畴,其原因是因这种设备运行的数量较少,而特色功能要求及质量标准又比较高。对于那些用于对2006年7月1日前推广欧盟国家市场系统进行维修及再用的零配件,能够免去6类致癌物质的限定需求。今日根据对《ROHS认证涉及产品范围》课程的学习,我相信你对验证得到更好的了解。
ROHS检验是多少项?ROHS验证必须费用
一般ROHS2.0检测报告在500-3000上下,根据实际测试报告去进行价格,不一样组织的测试花费也是不一样的.
电子电气设备中RoHS有害物质法令
欧盟RoHS2.0指令 2011/65/EU(实施日期:2013年1月2日)
2013年1月3日起,RoHS原指令2002/95/EC将会被废除,欧盟各国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新指令2011/65/EU(RoHS 2.0)更新到当地法律。根据新指令的规定,从旧指令废除之日起,CE标志所有管辖下产品都满足低电压(LVD)、电磁兼容(EMC)、能源相关产品(ErP)和RoHS2.0的指令要求,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中国RoHS(实施日期:2007年3月1日)
电子信息产品在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应当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分两阶段施行
美国加利福尼亚RoHS强制法案SB20/SB50(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
SB20/SB50规定2007年1月1日后生产之特定电子设备,若其中四项重金属含量超过欧盟RoHS指令之限定标准,不得进入加州市场。
国 RoHS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
法令规定产品内限用物质的含量,其中**项电子产品
并规定制造商应自产品上市或进口日起一个月内,于公司网页上宣告符合法规所规定限用物质的限值。
日本RoHS JIS C 0950:2008 (实施日期:2008年7月1日)
日本新版工业标准法令 JIS C 0950:2008 已于 2008年1月21日制订完成,于2008年7月1日起生效。而旧版JIS C0950:2005 则有6个月的缓冲期至7月底,将于2008年7月31日作废。
该标准规定了七大类电子及电气设备 ( 个人计算机、冷气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干衣机)中的特定化学物质的含有标识方法。参考值是与EU ROHS是一致的。
JIS C 0950:2008 和旧版的主要差异在于排外项目和标识部分的修改。
排外项目:同样列于附录B下的排外项目,由原订的25项新增为29项,每一项的叙述更为详细。
新版标识:新标准只有关于超过有害物质质量百分比含量参考值的产品的橙色标志,而完全剔除了旧标准里的绿色标志。
受管制的七大类产品的特定化学物质未超出参考值或属于豁免项目范围,可以依据的文件《J-Moss绿色标志指南》自愿为产品申请新版绿色标志。
其他欧盟绿色环保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