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领事馆加签,哥斯达黎加领事馆加签 涉外公证/书必须办-理领事馆加签吗?
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馆加签。
目前,加拿大、日本等少数country对我国文书免除领事馆加签。美国、法国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领事馆加签。但如上述country的有关主管机*关仍坚持要求文书办-理领事馆加签的,则应按其要求办-理领事馆加签。
尚未与我国建交的country,其领事馆加签如何办-理?
目前可以参考以下三种办法:⑴征得进口商同意,找第三国的驻华使(领)馆代为加签;
⑵仅由外交部认证司对文件进行加签;
⑶与进口商协商,由贸促会出具证明,证明进口国目前在中国尚无领事馆,为此要求给予免认单据文件的待遇。
概述 :简称领事馆加签(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外交加签。是指一国外交、领事馆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加签机构的较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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