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无人机经营性活动的企业需要办理《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
2020年8月4日,《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8号修订重新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增加了对拥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的管理办法。新版《规定》的发布有助于扶持无人机新业态发展。
近年来我国无人机产业发展迅猛,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一定先发优势,但经验规律和形成规范标准相对滞后,不利于在相关产业领域形成并输出中国标准,巩固并发展我国在无人机领域的产业优势。结合国家相关立法工作,在《规定》中明确了使用民用无人机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的许可规定,完善了市场监管要求相关内容。坚持审慎包容与分类监管原则,扶持无人机在通用航空领域的应用,促进相关产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根据《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拥有民用无人航空驾驶器的企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或超出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由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