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是指玻璃面板与
支承结构体系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者自身有一定变形能力、不承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
建筑外围护墙。
玻璃幕墙定期检查的要求有哪些呢?
1、玻璃幕墙工程竣工验收满1年时,施工单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对采用拉杆或者拉索的玻璃幕墙工程,
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时,进行一次全面的预应力检查和调整。经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当予以维修。
此后每5年对玻璃、密封条、结构硅酮密封胶等应在不利的位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对采用结构粘接装配的玻璃幕墙,交付使用满10年的,根据情况宜对硅酮结构密封胶进行粘接性能的抽样检查;
此后每 3年进行一次检查。
3、对采用拉杆或者拉索的玻璃幕墙工程,竣工后3年检查一次。
4、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玻璃幕墙,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5、应定期检查幕墙排水系统,当发现堵塞,及时疏通;
6、对张拉索杆结构依附的锚固结构(主体结构)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其是否有异常(开裂、挠曲等)
7、定期检查防火隔断,如发现防火棉受潮应及时更换;
8、定期检查防雷连接,如发现构建与主体结构不连通,应及时修理。如发现锈蚀、搭接不够,应及时修理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