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在香港创立公司后,并未实际发生业务,于是选择对香港公司放任不管--既不年审也不注销,殊不知这样做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当香港公司不再使用的时候,及时注销才是正确的途径。
一、香港公司注销的条件:
(1)该公司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
(2)该公司从未开始营业或运作,或在申请前已停止营业或运作3个月以上;
(3)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4)该公司已取得税务局局长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
二、香港公司撤销注册的手续
公司成立后,若该公司要终止营业,必须到税务局递交《不反对公司注册撤销通知书》。
1、获发给不反对通知书的条件
在下列情况下,税务局局长将会发出不反对通知书:
※公司从未开业或已停止营业;
※公司将不会开始/重新营业;
※公司已出售所有存货、物业及证券;
※公司没有未清缴的税款包括利得税、物业税、印花税、商业登记费及与该等税项有关的罚款及法庭费用;
※公司没有在税务条例下尚未完成的责任,包括未交回税务局已发出的报税表、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公司就任何课税年度应课税但未收到有关年度的报税表;
※公司没有尚未回复税务局所发出的任何查询;
※公司的评税没有尚未完结的反对或上诉。
该公司若不符合以上任何条件,将不会获发给不反对通知书。
2、通知书将会于申请人在呈交有效申请书并缴交有关费用后的25个工作天内发出。
若公司没有未完成的税务事宜及未清缴的税款,则税务局局长会发出不反对通知书。否则,局长会发出通知书,列明该公司尚未完成的事宜或未清缴的税款。当该等事宜经办妥或税款清缴后,申请人可填妥通知书的下方部分,呈交税务局要求重新考虑申请,而无须缴付申请费。
目前注销香港公司主要有主动与被动两种形式:
主动注销
香港公司可以在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提出注销申请,需提供公司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章程原件、股东董事名册与护照扫描件,以及签署“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原件)等文件。
被动注销
香港公司到了做账年审时,不更换新的商业登记证和做周年申报,逾期后将会收到香港公司注册署罚单。如果不予理会、香港法院传票也不出庭申辩的话,香港公司注册署会在一段时间之后,自动把此公司注销掉。
这样被注销也会出现一定弊端:公司的董事将会在香港政府留下不良记录,被列为黑名单,以后公司董事去香港发展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香港公司注销所需时间
时间为6-8个月不等
有关申请会在宪报公布两次,在首份宪报公告刊登后,会有3个月提出反对的期限。处长如在该段期间未有收到反对,便会刊登第二份宪报公告,届时该公司即告解散,申请人会在注册的程序完成及该公司解散之后接获通知。
再强调一下,公司停止运营时记得办理注销,不要因为忽视了公司注销而后面给自己带来一系列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