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指在广东省内注册经营两年以上,从未出现违规经营、合同诈骗、制假售假等不良现象,合同管理制度健全,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经工商部门认定并向外界公示信誉口碑极好的企业。
申请参加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
2、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3、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
4、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5、企业经营效益良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公示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营业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