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私募基金公司场地要求
独立的办公场地,提供场地使用证明材料
● 具有独立、稳定的经营场所,不得使用共享空间等稳定性不足的场地作为经营场所,不得存在与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等混同办公的情形;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的,应当具有合理性并说明理由;
● 多角度拍摄办公大楼、 前台带LOGO的照片;
● 经营场所系租赁所得的,自提请办理登记之日起,剩余租赁期应当不少于12个月,但有合理理由的除外;如为直接租赁,应提供租赁协议及产权证复印件;如为转租所得,应提供原租赁协议、转租协议、产权人或物业管理人同意转租的确认文件;如由股东、关联方等无偿提供取得,应提供原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无偿使用证明、产权人或物业管理人同意使用的确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