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厕管护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申请条件
条:公厕建设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绿地(休闲)广场及国有旅游景区(点)内的公厕,由归属管理的部门或者单位负责建设;其他经营性公共场所的公厕,由公共场所的产权单位负责建设。
第二条:公厕建设附属于主体工程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建设、交付使用。依法进行的公厕施工和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
第三条:人员流量大、固定公厕数量不足的地段,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置活动式公厕。
第四条:公厕竣工后,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经验收合格的公厕,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或者改变用途。
公厕的建设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公厕设置明显、统一的指示标志以及设施的使用标志。
第六条:公厕的日常维护、卫生保洁应当到达下列标准:
(一)各类设施齐全、完好、整洁;
(二)地面干净、整洁,墙面、挡板没有污迹和蛛网吊灰;
(三)粪便实行水冲化、无害化排放;
(四)便槽没有积粪、粪疤、尿碱、蝇蛆、杂物;
(五)采光、通风良好,按需带给照明和机械通风;
(六)下水通畅,粪便不满溢,贮粪池密闭,清水池有水无杂物;
(七)粪便及时清运、化粪池定期清渣,发生堵塞立即疏通。
公厕管护管理体系认证流程
填写服务认证申请表——申请评审——合同签订——文件评审——服务管理审核——服务特性测评——审查报告——认证评定——认证决定批准——证书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