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产地证申请说明;中国出口坦桑尼亚产地证CO办理流程,所需资料;
坦桑尼亚产地证,即是中国出口坦桑尼亚原产地证CO,出口坦桑尼亚所申请的产地证可由第三方公司出具,且不会影响货物在进口国的顺利清关,亦也就是说,出口企业如有出口坦桑尼亚需要办理CO产地证可以以我司抬头并OB出口企业抬头,即双抬头的方式来出具产地证是可以正常清关使用的。
目前,我国的各地区海关及各地贸促会分支支会均是可申请各种原产地证的签发机构,如若企业有申请产地证的需求,我们建议可直接委托我们深圳市佰一进出口有限公司代为申请,简单方便,不需要备案登记,通常1-2个工作日即可办理完成。
需要办理坦桑尼亚产地证CO的企业可在货物出运前或出运后一周内申请,只需要根据提单,箱单,发票等文件的内容填写一份填写产地证格式即可,尽量保证在货物到港前给客人清关,这样才不会耽误进口商的时间。
办理CO一般产地证,欢迎来电咨询我司办理!!
出口坦桑尼亚所办理的产地证也就是一般原产地证,简称CO原产地证,英文名为:General Certificate of Origin。该产地证适用于世界所有地区和国家,但仅能作为货物清关使用,不具备享有关税优惠。
问:我这边出口到印尼,我们的船是上海走的,经过香港再到印尼的雅加达现在印尼海关要求我们出具未在加工证明,请问这个香港的未在加工证明要怎么办理呢?办理未在加工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答:现在印尼的清关确实是比较严格些的,印尼的贸易壁垒比较强要求全部的清关资料要全部保持一致,如果船只不是直达船经过了香港海运或者是香港起运的话都需要做未在加工证明给国外,未在加工证明是直接盖在产地证书上面,印尼的话就是直接盖在FORME证书上面的,如果FORME证书已经寄给了国外的话,没办法送到香港去做未再加工的话可以采用一种形式的未在加工证明就是独立的未在加工证明,这种独立的未在加工证明是针对FE已经寄往国外无法出具的情况下;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所需资料:
1,运输提单复印件
2,商业发票复印件
3,FORM E证书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