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个人持有境外权益的37号文登记
背景
目前,中国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的限制尚未完全放开。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文,下称“37号文”)规定的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外,境内居民个人一般不能直接去境外设立公司。
此外,境内居民个人也不能直接收购境外公司股权、境外购房、购买境外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或直接参与境外证券投资(境内个人仅可以通过QDII、RQDII、沪港通、深港通、跨境理财通等途径间接参与境外证券投资)。
也就是说,境内个人想直接持有境外权益,合法合规的资金途径只有37号文一条。本文将和您详细聊聊“37号文”登记那些事。
1
什么是37号文登记
37号文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对外投融资存在外汇管制的情况下,允许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以融资为目的特殊目的公司,用于境外融资后返程投资回境内发展境内实体。37号文从外汇法规层面打通了两种类型的境内居民个人跨境资金流动:
2) 境内居民个人参与境外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股权激励,激励变现收益可以调回境内。
值得注意的是,37号文通道并不能实现境内居民个人通过ODI向海外公司跨境汇出资金。
2
登记部门
根据37号文规定,在境内资产或权益所在地外管局申请办理登记。在2015年,外管局授权银行办理37号文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因此现在37号文是在境内资产或权益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登记,37号文补登记仍需在境内资产或权益所在地外管局进行办理。
3
37号文登记条件
1)申请人需是持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虽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证件,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特指境外个人以其境内资产或权益进行出资);2) 申请人需直接或间接持股境内权益;3) 申请人需持股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4) 境外架构需有海外融资及返程投资需求。
4
登记所需申请文件
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般在实务中,由于办理银行对展业原则理解不同,申请文件及要求会有不同程度的变化。如有需要,请与我们专业人士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