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住所托管条件
以前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如果没有地址的话,代办工商注册的人就会跟你说“那就挂靠在前海吧”。其实挂靠前海不是那么简单的,也是有条件的:在深圳其他区域内有实际的经营场所的,而前海无实际经营场所,可挂靠。【托管原则】中明确规定:原则上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硬保持一致。在前海尚不具备实际经营场所时,可临时入驻商务秘书机构进行托管,当在前海有了实际经营场所后,要迁入前海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逐步试下你从托管地址想实际经营地址过渡。
2、前海地址托管托管条件
1)并非所有拟设立的商事主体都有资格入驻前海的,个体工商户就不行;
2)不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内的也不行;
3)在前海已经有住所的企业不能再托管,在前海没有住所,在深圳其他地方也没有地址的也不行;
4)股东、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企业联系人、经办人、存在违法犯罪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也不行。
3、托管审核
此审核是指实际经营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的审查。包括:
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复印件;
2)租赁房屋提交房管局备案过的红本租赁合同;
3)其他经部门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如到街道办或管理处开具。
4、筛查和清理
上面说的都是针对新设立的挂靠企业,对于以前就挂靠的呢?就不管了么?
当然不是。目前深圳市监委在对以前挂靠前海商务秘书中心的公司进行筛查和清理,所有没有具体地址、无法联系的商事主体都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