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拓获悉:从2020年3月1日起,在EAEU欧亚经济联盟境内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通过RoHS合格评定程序,以证明其符合EAEU技术法规037/2016中关于在电气电子产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规定。
TR EAEU 037
TR EAEU037建立了在欧亚经济联盟(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境内流通的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要求,以确保产品在区域内自由流通。
如果这些产品还需要符合海关联盟的其他技术法规,则这些产品必须符合海关联盟的所有技术法规要求,才能进入欧亚经济联盟。
TR EAEU037管控产品
该法规适用于在欧亚经济联盟区域内流通的下列产品:
一、电器设备及家用电器:
1)用于食品的加工和储存、厨房工作机械化的设备,以及其他厨用设备;
2)加工(洗涤、熨烫、烘干、清洗)亚麻布、衣服和鞋子的设备;
3)用于清洁和整理房间的设备;
4)维护和调节室内环境的设备;
5)卫生设备;
6)用于头发、指甲和皮肤护理的设备;
7)用于人体取暖的设备;
8)振动按摩器;
9)游戏、运动和训练设备;
10)音视频设备、电视和广播接收器;
11)缝纫和针织设备;
12)电源、充电器、稳压器;
13)园艺设备;
14)用于水族馆和花园池塘的设备;
15)电泵;
16)电子手表;
17)计算器;
18)配线设备;
19)延长线。
二、电子计算机及周边设备,包括:
1)服务器、个人电脑系统单元;
2)笔记本电脑;
3)平板电脑、手持式计算机、掌上电脑等小型电脑;
4)键盘、机械手、追踪器以及其他控制和输入设备(鼠标、操纵杆、头盔、眼镜);
5)可移动存储设备;
6)监控设备;
7)打印机;
8)扫描仪;
9)扬声器和耳机;
10)多媒体投影仪;
11)生物信息读取器;
12)网络摄影机;
13)调制解调器;
14)UPS。
三、信息和通讯设备(信息和通讯设备终端):
1)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2)公用电话(投币式或插卡式);
3)传真机;
4)电报、电传打字机;
5)便携设备和可移动无线电台;
6)RFID标签。
四、复印机和其他电子办公设备:
1)电气化仪器(手动和便携式电机);
2)光源和照明设备,包括内置于家具中的照明设备;
3)电子乐器;
4)游戏和自动售货机;
5)收银机、票证打印机、身份证读取器、自动取款机、信息亭;
6)额定电压不超过500v的交流和/或直流使用的电缆、电线(光纤电缆除外);
7)自动开关和漏电断路器;
8)火灾、安防及消防安全报警探测器。
非TR EAEU 037管控产品
本法规不适用于下列产品:
1)额定电压超过1000v交流电和1500v直流电的产品,除非附录1另有规定;
2)专用于作为电气设备零部件,且不在附录1清单中的产品;
3)电动玩具;
4)作为产品一部分的光伏板(太阳能板);
5)用于作为地面和轨道空间物体一部分的产品;
6)专用于空运、水运、路面和地下运输的电气设备;
7)电池和蓄电池,包括作为产品的一部分在欧亚经济联盟领土上流通的电池和蓄电池;
8)二手(操作)产品;
9)测量仪器;
10)医疗设备。
TR 037要求
一、有害物质要求:
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方式不应包含以下内容:
a)如下表中所列清单中的有害物质。
b)含有有害物质的均质材料,其浓度超过下表所列清单规定的允许浓度。
有害物质名称 | 浓度限值 |
铅 | 0.1% |
汞 | |
镉 | 0.01% |
六价铬 | |
多溴联苯(PBBs) | |
多溴联苯醚(PBDEs) |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 |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
二、标签和说明书要求:
产品标签要求:
1)电子电气产品的标识必须清晰易读,并必须标记到产品机身上;
2)如果产品太小,空间不足以放下以上信息,则必须在产品所附的说明书中体现。在这种情况下,产品识别信息【产品类别、市场销售名称、型号(如有)】、制造商名称和/或商标必须体现到产品外包装;
3)产品标签必须应用在不需要使用工具拆卸即可看见的地方。
说明书要求:
产品的说明书应包括以下信息:
1)产品识别信息【产品类别、市场销售名称、型号(如有)】,产品主要参数和特征,制造商名称和/或商标,原产国,必须在产品和说明书中体现;
2)关于产品用途的信息;
3)产品特性及参数;
4)产品的操作(使用)、安装、储存、运输、销售和处理的规则和条件(如有必要,相关要求);
5)检测到产品故障时应采取的措施信息;
6)制造商名称和地点(制造商的授权人)、进口商及其联系信息;
7)关于产品的制造年月以及/或该信息的体现位置或确定制造年份方法的信息。
包装要求:
1)产品识别信息【产品类别、市场销售名称、型号(如有)】,和制造商名称和/或商标也必须体现到产品外包装;
2)标签和说明书要用俄语撰写,如果所流通国家法律有要求,还要体现该国的国家语言(官方语言)。标签和说明书中的度量衡单位、商标字母、专有名称、地名和其他名称以及细节可以用其他语言表示;
3)操作说明书应该打印出来,可以随附一套电子版的操作说明书。非家电产品可以只提供电子版的操作说明书。
EAC标志
• 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并通过海关联盟(CU-TR)符合性认证程序的产品,必须使用EAC标志。
• 在产品进入联盟市场流通之前,要打上EAC标志。
• 要保证EAC标志要能在产品上清晰的体现,不会随着产品的使用而模糊,并在随附的说明书中体现。
• 产品上无法体现EAC标志的,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和所附的说明书上体现。
• 产品符合海关联盟各项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打上EAC标志。
直接联系:【中拓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