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68/EU (PED) Pressure equipment 压力设备指令
压力设备CE认证简介
从2002年5月28日起销往欧盟的压力设备类产品(诸如灭火器、压力表、阀件、安全阀、空气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必须符合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Equipment Directive, PED,97/23/EC)。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均须符合CE-PED的规定。
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97/23/EC)则是其中的一项指令。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均须符合PED的规定。诸如灭火器、压力表、阀件、安全阀、空气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都必须符合PED规定。
PED于1997年5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1月29日起生效,到2002年5月28日之前有30个月的适应宽限期,即产品可以选择适用PED或各国原有的规定(但适用各国原有规定者只能在该国境内流通),从2002年5月29日起则各国原有的规定一律废止,PED成为欧洲压力设备的强制法规。压力设备厂商应及早因应,以免届时被拒于欧洲市场大门之外。
根据PED规范 | |
高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要求 | 低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要求 |
具备安全性 符合设计、制造、和测试的基本安全要求 满足适当的符合性评定程序 贴附CE标志及相关规定的标示 | 具备安全性 依据完善的工程实务而设计、制造 贴附相关规定的标示(可以不必贴附CE标志) 产品归类与符合性评定模式的选择 厂商必须针对产品加以分析归类才能因应PED对不同压力设备的不同规定。产品可归类成五类: PED条款3.3(依据会员国的完善工程实务而设计及制造),以及第I类到第IV类等五类。危险性越高,则分类等级越高,规定也越严格。 |
压力设备指令CE认证产品技术数据需求
产品尺寸及压力规格说明
产品使用材料说明
产品设计及测试依据标准(ASME, ANSI, API, BS, EN…)
产品外观图
产品设计图
品质系统文件(检验规范)(ISO 9001证书)
材料证明文件(物理及化学特性)
壁厚 测试程序(水压, 气压测试…)
说明
测试报告(可于厂内进行测试)
英文使用手册
CE/产品标牌
压力设备指令CE认证产品技术数据需求
厂商必须针对产品加以分析归类才能因应PED对不同压力设备的不同规定。产品可归类成五类:
PED条款3.3(依据会员国的完善工程实务而设计及制造),以及第I类到第IV类等五类。危险性越高,
则分类等级越高,规定也越严格。
符合性评定(conformity assessment)程序适用于第I~IV类的设备,厂商的选择组合如下:
对于只须适用较低要求模式的产品,厂商也可以选择应用较高要求的模式。
各模式的说明如下:
其中,模式A不必经由验证机构验证,其余各模式则都要经欧盟会员国认可指定的验证机构(notified body)验证。
压力设备CE认证(PED指令)范围
欧盟委员会企业总司界定的关于压力装置指令Pressure equipment97/23/EC适用范围广泛,主要包括下列压力装置和领域:
压力设备指令CE认证产品技术数据需求
产品资料准备齐全5-7个工作日内可以取得压力设备PED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