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审查程序及注意事项有哪些?广东省内企业单位办理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须知
申请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受理范围
1、广东省内医疗机构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2、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向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申请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需提交的资料
提交资料需用A4纸打印,并按下列顺序排列: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和《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一式五份);
2.有效期限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有单独的诊疗科目表、医疗美容诊疗范围项目核定表、协议等证明材料内容的医疗机构还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当加盖本医疗机构公章);
3.医疗机构依法发布医疗广告承诺书一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医疗机构盖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申请网络广告需提供医院域名备案信息汇总表、域名证书、网站备案信息登记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域名信息截图资料各一份(加盖本医疗机构公章)。
6.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填写要求
(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上填写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发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校验有效期、地址、床位数、诊疗科目、所有制形式、机构类别应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内容填写。
2.诊疗科目必须用汉字填写,不能用科目代码。
(二)《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填写要求:
1.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初审合格后再提交广告成品样件。平面广告提供小样,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
2.将制作的不同媒体的广告成品样件分别以阶梯状粘贴在“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分别标注媒体类别,并在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加盖单位骑缝章。如:平面媒体的广告内容一致,可只制作一份成品样件,但应分别标明刊登的媒体类别。
3.成品样件需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文号格式:(广)医广【2021】第 — — 号)。
4.医疗广告样件中涉及少数民族语言及外文时,需提供翻译证明。
5.申请网络广告,将网络样件制成弹窗或者条幅挂在做到医疗机构的网站中,并有一键关闭按钮,不影响医疗机构网站的正常使用。
6.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申请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在提出申请前请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指南,申报资料必须规范真实有效,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医疗广告内容**于以下项目:
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2.医疗机构地址;
3.所有制形式;
4.医疗机构类别;
5.诊疗科目;
6.床位数;
7.接诊时间;
8.联系电话。
1至6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三)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广告。
(四)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核定的内容及成品样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进行任何改动。医疗广告必须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保持一致。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和不按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青海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撤销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向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批申请。
(五)发布医疗广告必须标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六)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有效期内变更广告内容或者期满后继续进行广告宣传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七)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八)禁止医疗机构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
(九)医疗机构在其法定控制地带标示仅含有医疗机构名称的户外广告,无需申请广告审查,应按有关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