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境内公民近日将其持有的香港公司股权(股票)转让,在香港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已汇回国内。请问如果该公民持有的是香港非上市的股权,是否应在国内补缴个人所得税?如果该公民持有的是香港上市的股票,与持有香港非上市的股权转让的征税办法是否一样,是否补缴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在境外转让股权纳税问题。《个人所得税法》*9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上述规定,中国公民在境外转让非上市或上市股权(股票),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补缴个人所得税。
香港个人转让股权公司税收政策(带户转让)
2025-05-29 07:00 113.116.115.27 2次





- 发布企业
- 深圳市星睿星咨询移民服务有限公司商铺
- 认证
- 资质核验: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入驻顺企:第3年主体名称:深圳市星睿星咨询移民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MADN2CX723
- 报价
- 请来电询价
- 恒睿企服
- 公司注册/注销流程及费用
- 关键词
- 香港公司注册,香港公司年审,香港银行开户,香港公司报税,转让
- 所在地
- 深圳市恒睿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25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A栋1501N15
- 联系电话
- 15674616261
- 手机
- 18033065305
- 联系人
- 吴小姐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