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转让所得根据《香港与内地税收协定》第十三条规定:转让股份取得的收益,而该项股份相当于一方居民公司至少25%的股权,可以在该一方征税。此处表明:香港公司在转让内地子公司股权时,如果香港公司持内地子公司股权份额超过25%,则可以在子公司所在地纳税。
香港股权市场覆盖范围广泛,在世界股权市场处于重要地位,具有巨大的潜力。当今时代,在股权市场香港股权转让经常发生,关于香港股权转让的流程以及香港股权转让税率大家并没有清晰的认识。小编将通过比较香港和大陆股权转让税收的区别来介绍香港股权转让税率,告诉大家股权转让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国内法关于香港股权转让税率的规定
依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来源地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国税发2009年3号文也明确规定非居民企业(香港公司)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财产转让等收益,需由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香港公司在转让其所持内地子公司股权时需要在内地纳税。国税发2009年698号文也对非居民企业(香港公司)转让内地公司股权做出了的说明,文件明确规定相关企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如果没有代扣代缴义务人则由香港公司委托代理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税收协定关于香港股权转让税率的规定
根据国税函2007年403号文的规定:如香港居民曾经拥有内地公司25%以上的股份,当其将该项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并取得收益时,内地拥有征税权。而在*新的《内地与香港税收协定第二议定书》中对曾经进行了说明,即香港公司在转让股权前12个月内,有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持有过内地公司超过25%的股权,则在其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该股权时,内地有征税权。也就是说,如果其持股未超过25%的,内地不具有征税权。
从上可以看出,税收协定和国内法律对同一行为的规定发生冲突,根据国际法效力大于国内法的规定,我们可以选择按照税收协定申请取得相关优惠。
根据国税发2009年124号文规定,如果企业需要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则需要按照该文件进行申请,需取得税务机关同意以后才能享受相关税收协定优惠。这样,对于非居民企业(香港公司)是否征收,权利*终还是掌握在境内税务机关手中。我们咨询了相关税务机关,目前各地税务机关针对非居民企业(香港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基本都在国内进行了征税,更有甚者被税务机关要求重新核定股权转让价格而补税。
涉及到税收优惠时可以选择适用税收协定以获取*大利益。现实生活中涉及到税率的问题都比较让人头痛,税率问题确实太专业了,再加上是香港股权转让税率,内地人不能全面的掌握这方面的知识。为了避免计算错误,可以请教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