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结构安全检测鉴定单位
厂房安全鉴定需要哪些资料?以下是申请厂房安全鉴定需要的一些资料和相关厂房检测鉴定知识:
1、申请厂房安全鉴定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①厂房安全鉴定委托书(向鉴定机构领取、涉及司法鉴定由司法单位提交委托鉴定书)。
②产权人提供产权证复印件;使用人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集体土地上的所有人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相关利害人如是个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利害人如是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以上资料缺失,个人请提交厂房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单位请提交主管部门证明)。
③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技术资料(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原设计建筑施工图、原设计结构施工图、结构竣工验收图等)。
2、哪些厂房需作厂房安全鉴定?
答:①厂房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的厂房;
②厂房主体结构出现明显开裂、下沉、倾斜等异常迹象,危及厂房安全;
③改变使用功能、装修改造、明显增加负荷,有可能危及安全;
④发生过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影响厂房正常使用;
⑤周边环境进行地下管线、基础、地下室施工及爆破震动作用;
⑥部门规定及其它危及厂房安全、正常使用的情形。
3、厂房安全鉴定程序是什么?
答:委托鉴定-确定鉴定类别-提交资料-鉴定人员现场勘查、检测-编写厂房安全鉴定报告-鉴定收费-完成鉴定工作。
厂房鉴定委托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1) 厂房所有权证书或证明其厂房产权所属关系的有效证件、租赁合同或证明与鉴定厂房机关民事权利的有效证件副本;
(2) 有关厂房技术、管理档案材料;
(3) 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它资料;
(4) 填写鉴定委托书(即鉴定申请表)并交纳鉴定费用;
厂房鉴定程序:
(1) 接受委托;
(2) 开展调查,摸清厂房的历史和现状;
(3) 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 复核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 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6) 签发鉴定文书;
厂房鉴定技术依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1)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2)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2008)
(3)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4)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
(5)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6)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4]第129号)
(7) 《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令第30号)
(8)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1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3)《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1990)建抗字第377号
(14)《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1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16)《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2007)
(17)《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750344-2004)
(18)《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
(19)《回弹仪评定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的方法》(JC/T796-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