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私募基金公司管理人备案基本条件说明要求
私募是相对于公募而言,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在我国,通常而言,私募基金(PrivatelyOffered Fund)是指一种针对少数投资者而私下(非公开)地募集资金并成立运作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公司管理人备案基本条件说明要求:
1. 公司名称的行业描述需要带有“私募基金管理”字样;
2. 公司经营范围中须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范围;
3. 场地要求90-140平独立办公环境,不能是集中办公场地,可跨省份报备经营,注册地可选择基金小镇或符合条件的园区入驻;
4. 报备人员5-8人,一般6人即可,所需人员均需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且不同岗位的人员需要满足不同的条件,主要审查人员为法人、投资经理和风控。
5. 该公司股东个人出资能力需要覆盖认缴+实缴资金数,且需要证明出资能力和资金来源;
6. 提供高管或投资人员需有项目成功退出证明、业绩情况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