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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签章的概念
领事签章(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CONSULATE),又称“使馆签章”。从广义上来说,领事签章是指由外交、领事机构证明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上较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从而使该文件具有境处使用的法律效力。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许多country和地区对我国的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要求经该外国驻华使馆签章,方可在进口时办-理通关结汇手续。
领事签章的概念: 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领事签章,又称“使馆签章”。
领事签章的历史沿革:领事签章制度是随着国际商业往来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对外交往和文书流通方面具有****的作用。50年代初,阿拉伯country联盟决定对以色列进行经济制裁,并抵制与以色列有经贸业务往来的外国企业。为此,阿拉伯country对向其出口的货物所涉及的单据,要求有阿拉伯country驻该国的使(领)馆予以领事签章,主要是证明出口商品与以色列无关。从此,领事签章业务得以在我国开展。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南美country和部分欧洲country对我国向其出口贸易也相继实施了领事签章制度。目前,世界上还有个别country还未与我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民间的商业往来仍很频繁。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和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一些country还单方面免除了中国境内文件送往该国使用的领事签章,这些country有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他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部、领事机构加以签章这已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领事签章不仅仅是一种国际惯例,在不少country中是以法律的形式发票来加以规定的。更为重要的是领事职能的一个体现,它不仅涉及到贸易问题,还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领事签章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签章机构的较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签章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领事签章相关注意事项
1. 由于办-理领事签章的时间相对较长,有需求的企业一定要尽量提早前来办-理,以争取工作上的主动。
2.哥伦比亚使馆要求授权书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起签章。
3.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使馆要求所有文件要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使馆留底。如:送办土耳其country的文件,在份数栏内应填“2”份,申办公司收到为“1”份,另1份由土耳其使馆留底保存。
4.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卡塔尔使馆要求提供英文的目的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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