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认证审核条件
1、 申请方应已建立文件化的环境管理体系,并且运行良好。
2、 申请方本年度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物无严重超标排放情况。
二、 申请方应在预定的认证审核日期的一个月前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简介;
2、认证申请书;
3、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监测报告及《申请认证组织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地理位置示意图;
6、区域平面示意图;
7、主要工艺流程及污染物产出示意图;
8、"环评"批复,"三"验收报告(表);
9、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应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法律、法规清单以及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
10、环境管理体系概述,包括:体系覆盖范围、体系运行时间、运行成效、内审及管理评审时间等(打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