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共同体商标注册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共同体27个成员国中只要一个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整个共同体商标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共同体商标申请日,但申请人还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因此,若选用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不适合申请共同体商标注册。
欧盟商标局对申请人不设过多限制,对于申请人要求方面,只需要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证明文件即可。
欧盟商标注册流程: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符合条件受理→当局进行商标检索→同时递交各成员国检索→各成员国3个月递交检索报告与内部市场协调局→当局不进行实质审查初步接受进入公告→公告3个月为异议期→28个成员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提异议→异议不成立则商标获注册
欧盟商标注册时间:
委托代理:1个工作日
受理回执:1个月
商标审查:15-20个月
商标公告: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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