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范围主要有:
(1)贸促会系统所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
(2)由贸促会签证机构双认证的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常见的有:商业INV、箱单、价格单、船公司证明、提单、装箱单、保险单等;
(3)根据进口国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办-理领事馆双认证的其它有关单据文件。
在实际业务中,需要办-理领事馆双认证的单据文件为常见的是原产地证和商业INV。
对商业单据文件(如原产地证)予以领事馆双认证,通常在信用证中作如下规定:“THE CERTIFICATE OFORIGIN SHOULD BE LEGALIZED BY EMBASSY ORCONSULATE”(中国贸促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必须由某国领事馆予以双认证)。
领事馆双认证的办-理程序
申请与审核
我国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业务中,根据进口国的规定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办-理领事馆双认证时,出口企业可以委托贸促会代为办-理。
委托代理时,申请单位应填写《领事馆双认证申办表》,提交需要办-理领事馆双认证的单据文件。单据文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领事馆的规定要求(语言、份数、相关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必须合法有效、真实可靠、正确无误;
——单据文件应当是正式制作的,根据需要可以是正本、副本、甚至是复印件(如报关单),但不能为手写。
——单据文件卷面整洁,文字、签字应当清晰;印章不清、模糊,盖倒、重复盖两个章的单据文件不受理。
贸促会签证机构经审查,认为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可以接受代理申请。
了解什么是涉外商业单据双认证?
涉外商业单据双认证是指应进口商或信用证的要求,贸促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涉外商业单据予以审核并双认证。
商业单据双认证是贸促会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经贸经营权的企业以及检验机构、保险公司、外运公司等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用于出口结汇的商业单据进行双认证。
由贸促会双认证的商业单据包括商业INV、提单、商业数量及重量证明、各类运输证明及单据、装箱单、检验类证明(由具备出证的专业检验鉴定机构所出具)、屠宰证、保险单(由保险公司出具附有保险条款的正式保险单)及其他用于结汇的商业单据。
学位证公证书也门(YEMEN)领事馆双认证 领事馆双认证的范围
FSC/DOC也门(YEMEN)领事馆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