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市房屋改变用途安全检测鉴定服务中心
一、南康市房屋改变用途安全检测鉴定内容及方法
1、资料检查
收集该建筑的相关施工资料,主要包括岩土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施工日志及各种材料的检验合格证。
2、钢结构原材料检验。
2.1钢材力学性能检测
根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的要求,对钢材的力学性能进行检测。
2.2钢材的物理分析
根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的要求,对钢材的物理性质进行检测分析。
3、地基基础
3.1混凝土构件强度检测
根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的要求,并考虑到检测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相关的规范要求,对边柱、中柱和角柱的基础进行抽检,对基础进行抽芯检测,检测其混凝土强度,并在有代表性区域内进行混凝土碳化深度检测。
3.2钢筋配置检测
根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的要求,对边柱、中柱和角柱的基础中的钢筋进行复核,并考虑到检测现场的实际情况,在该工程基础采用钢筋扫描仪对混凝土内部钢筋数量、间距、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
3.3构件截面尺寸检测
对该边柱、中柱和角柱的基础的实际截面尺寸进行测量。
二、南康市房屋改变用途安全检测鉴定,上部结构方法:
4.1构件尺寸检测
根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要求,并考虑到检测现场的实际情况,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材抽检5处,采用游标卡尺检测钢构件截面尺寸。
4.2构件变形/扰度检测
①根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要求,并考虑到检测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梁、柱等构件,先采用目测对构件变形检查,对于有异常情况或疑点的构件,对梁可在构件支点间拉紧一根铁丝或细线,测量给点的垂直读与平面外侧向变形,对柱的倾斜采用全站仪或铅垂进行测量,对柱的挠度可在构件支点间拉紧一根铁丝或细线进行测量。
②检测数量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第12.3.4条,“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检查数量:跨度24m及以下钢网架结构测量下弦中央一点;跨度24m以上钢网架结构测量下弦中央一点及各向下弦跨度的四等分点。”
③《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2010)第9.3.1条,“对变截面构件和有预起拱的结构或构件,尚应考虑其初始位置的影响。”
4.3构件外观质量检测
根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要求,并考虑到检测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所有钢结构构件采用目测并结合放大镜、焊缝检测尺对钢结构现场外观质量进行检测。
4.4内部缺陷的超声波检测
根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要求,并考虑到检测现场的实际情况,在钢结构构件中对所有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采用超声或磁粉探伤作焊缝检测及手工法检测钢框架焊缝焊接质量,并检查焊缝表面有无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等缺陷。
三、南康市房屋改变用途安全检测鉴定,初始检测:
1.1调查检测房屋结构布置及使用、改造状况,参见《房屋安全检测实施细则》3.1条。
1.2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房屋构件、装饰和设备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对典型裂缝部位设置石膏饼等监测标志,并记录裂缝位置、宽度、长度等初始状态。
1.3调查相邻工程的设计、施工、监测状况及其与监测房屋的位置关系等。若开始检测时受监测房屋已受到影响,则尚需分析已有损伤与相邻工程的因果关系。
1.4在特征部位设置垂直、水平位移和倾斜监测点。监测点位置、密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每幢房屋监测点不宜少于4个。测量垂直、水平位移、倾斜监测点的初值,应反复测量3次,取其平均值作为监测初始值。具体要求见《房屋安全检测实施细则》3.3条。
1.5根据房屋的结构特点和影响因素,制定监测方案:根据房屋结构特点、完损状况及相邻工程的可能影响程度制定裂缝、沉降变形报警值;拟定监测内容、时间、期限、频率和测量成果提交方式,并在监测过程中,根据变化情况,作适当调整。
房屋安全鉴定是由专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结构的现在安全性做出科学的评价,确保房屋居住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之房屋安全鉴定会有如此重要的作用,离不开它在多方面起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