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
一、目标任务
年9月30日前,完成20户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等困难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二、改造范围
主要适用范围是镇辖区内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及优扶对象等困难群体现居住的房屋(已纳入村庄改造的除外),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部危险(C级)的房屋和《省农村危房鉴定标准》鉴定属于整体危险()或部危险(二级)的房屋。
三、改造方式
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的房屋符合村镇规划,否则,不予改造。改造的方式有以下四种:
1、修缮加固: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可通过更换部分构件能够恢复安全居住功能的危房(C级或二级),由我镇组织或个人自行修缮加固。
2、拆除重建:对经鉴定无法采取工程方法消除安全隐患的危房,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补助给农户,由农户自行拆除危房重建新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对住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愿望的,由我镇组织拆除,在原址重建或择址新建,建设资金由我镇或村庄统筹,新建房屋产权归我镇或村集体所有。
3、租赁购买:对于无法居住或者严重违反村庄规划的房屋,可由村集体租赁或者购买村民闲置房屋,对危房户进行安置。
4、救助安置:对符合条件而无力对现住危房自行修缮或拆建的住户,由我镇安置在敬老院。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
1、严格危房鉴定程序
(1)确定鉴定机构:从事农村危房检测鉴定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鉴定方式:对于农村房屋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较严重的变形、损伤、腐蚀的,应进行房屋整体的鉴定;对于农村房屋村在一般质量缺陷或结构构件出现一般腐蚀,且不影响房屋整体安全的,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鉴定。
(3)鉴定步骤:初步调查制定鉴定方案详细勘察与检测分析与鉴定鉴定报告。现场勘察检测情况应有完整的记录(包括照片),由在场人员和鉴定人签字确认。
2、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住户,村民主评议,镇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城乡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的程序进行。
(1)住户。符合“一户一宅”和危房改造条件的住户向村委提出书面。
(2)村委申报。村委会进行严格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在村中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表》,报镇村建设服务中心。
(3)组织审查。镇领导小组对各村申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进行鉴定。房屋鉴定机构按《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和《省农村危房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提出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等具体处理意见。
(4)镇领导小组将危房改造项目报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3、规范档案管理。危房改造做到一户一档,农户危房改造,补助审批表,公示材料、改造前后住房照片等资料要整理归档。
五、实施步骤
1、季度:召开14个危房改造村庄三职干部会议,会议将结合实物,部署危房的改造方式、目标要求、资金拨付、检查验收等事项。
2、第二季度:6月30日前,完成60%以上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3、第三季度:9月30日前,全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4、第四季度:迎接和两级检查验收,不达标准的,不予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