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公布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印发了环办水体函〔2022〕502号),明确了首批纳入试点范围的19个城市。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试点工作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和支持措施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的背景是什么?
答: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我国水资源紧缺,污水再生利用水平却不高,大多数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已处理到常见鱼类稳定生长的程度,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就直接排放,十分可惜。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是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净化改善后,在一定区域统筹用于生产、生态、生活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
为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经国务院同意,2021年1月,发展改革委会同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等重点工程,要求选择缺水地区积极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水资源化的决策部署,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京津冀地区、黄河流域等缺水地区为重点,选择再生水需求量大、再生水利用具备一定基础且工作积极性高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试点,形成效果好、能持续、可复制的经验做法。2022年,四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专家开展了2022年试点评审,统筹考虑工作基础、实施意愿和推广示范效果等因素,确定了首批试点城市名单,启动试点实施工作。
问:做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的意义是什么?
答:党的***报告指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这也是新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总要求。为此,要着力构建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治理体系,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就是体现了这一要求。
做好试点工作,有利于转变高耗水发展方式,缓解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有利于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有利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开展试点还可以带动周边区域开发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闯出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新路,探索生态经济化的特色发展路子,实现经济增长、山川增绿、产业增效、群众增收。
问: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主要有哪些任务?
答: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试点城市主要承担六项试点任务:一是合理规划布局。结合实际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合理安排相关建设改造项目,确保再生水利用目标可达、重点项目可落地、政策措施可持续。二是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对纳入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的污水处理厂加强源头管控、规范过程管理、严格末端监管,确保出水达标。三是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准确把握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功能定位和选址要求,合理确定设计规模,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再生水利用和调配能力相匹配。四是完善再生水调配体系。因地制宜建设再生水调蓄库塘,形成合理的再生水调蓄能力,完善再生水管网设施。五是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用水、农业灌溉等用途,完善水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六是加强监测监管。做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全过程水质水量监测,加强纳管工业企业排查评估、相关工程运维管理和再生水调蓄库塘环境管理,保障再生水利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