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证要求
CE标志的新方法指令由欧盟设计,以便在其各自的范围内涵盖上述每个部门的产品的所有要求。
关于医疗设备的指令93/42 /EEC(MDD)规定了产品必须满足的一般要求,以便制造商贴上CE标志。这些是所谓的基本要求,列在MDD的附件一中。必须通过根据93/42/ EEC指令附录X的临床评价来证明符合基本要求。
检查一致性
根据医疗装置的类别,制造商具有关于如何评估医疗装置的一致性的不同选择。合格评定程序的严格性取决于医疗器械的类别。对于每个类,制造商在两个或多个合格评定程序之间进行选择。每个合格评定程序包括应用MDD附件II至VII中的一个或多个附件。在这两种情况下,临床评估必须是制造商提交给认证机构进行评估的文件的一部分,以及通知机构的问题(a)证书,通过参考附件之一,已经验证。
无论是否需要指定机构的参与,制造商必须制定一致性声明(DoC),以声明其对符合相关指令的责任。合格声明必须包括制造商的详细信息,如名称和地址,产品的基本特性(如果适用),公告机构的标识号以及代表组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