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业异军突起、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更需要加强对建构结构安全性、和稳固性的把控,使房屋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载体。房屋检测鉴定可分为安全鉴定、抗震鉴定、补资料鉴定及灾后应急鉴定4种主要类型,这些鉴定类型一般包含以下检测鉴定内容: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检测、钢筋配置检测、截面尺寸检测、损伤普查、承载力验算复核。公司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上门现场进行检测、15个工作日出具有效的房屋/建筑检测鉴定报告。
1、房屋危险性鉴定评级
1.1阶段鉴定(地基危险性鉴定)
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地基的危险性鉴定包括地基承载力、地基沉降、土体位移等内容。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及建筑倾斜测量结果,该建筑近期没有出现由于地基危险状态而导致的沉降速率过大、上部结构构件出现严重裂缝、房屋倾斜过大等现象,因此评定地基为非危险状态。
1.2楼层危险性鉴定(第2层次)
上部结构各楼层的危险构件综合比例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公式6.3.3进行计算和评定。
1.3房屋整体结构危险性鉴定(第3层次)
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6.3节综合评定方法确定房屋整体结构危险性等级,整体结构危险构件综合比例R按公式6.3.4确定。综上检查、检测结果,该砌体结构危险构件综合比例为14.5%,该建筑处于C级房屋状态——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房屋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部危房。结合该建筑实际用途,对该建筑停止使用并卸荷,对主要承重构件和围护构件中构成危险点的部位及时进行加固修复处理,或整体拆除。
2、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检测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11)[7](简称砌体检测标准)第3.3.3条规定,砂浆回弹时,测位数不应少于5个;第12.1.3条规定,墙面上每个测位的面积宜大于0.3m2。实际检测过程中,多数为已装修入住的房屋,根据砌体检测标准上述规定,检测1个构件需要剔凿的墙皮面积为5×0.3m2=1.5m2,剔凿量太大,不具备可操作性。为避免这种情况,通常在1个构件上布置1个测位,测位面积也小于规范值,这样做又会造成数据离散较大,不具代表性。
3、钢筋配置、截面尺寸检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8]第5.5.3条规定,纵向受力钢筋间距允许偏差为[-10mm,+10mm];第8.3.2条规定,柱、梁、板、墙构件截面尺寸允许偏差为[-5mm,+10mm];附录E.0.4条规定,板构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为[-5mm,+8mm]。在顶板构件检测中,如果纵向受力钢筋间距、截面尺寸、保护层厚度均接近但不超过规范允许偏差限值时,其实际承载能力也会有较大降低。以悬挑阳台板为例,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设计板厚为100mm,设计保护层厚度为15mm,上部受力钢筋为φ12120,受弯承载力设计值为22.78kN·m。实际验收检测时,纵向受力钢筋间距为210mm,截面尺寸为95mm,上部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为23mm,纵向受力钢筋间距、截面尺寸及保护层厚度均在规范允许偏差范围内,但实际受弯承载力为17.24kN·m,相当于设计值的76%。这也是为什么在验收的情况下,部分悬挑阳台板后期会出现明显下挠、阳台围护墙与主体墙分离现象的原因。建议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修订时,针对悬挑板,增加联合验收指标,即当纵向受力钢筋间距、截面尺寸、保护层厚度某单一指标偏差值接近限值时,其他指标偏差值均不可超过限值的80%。实际应用发现,采用联合验收指标控制后,相应的工程悬挑板未再出现明显下挠、阳台围护墙与主体墙分离现象的损伤。
4、损伤普查、承载力验算复核
民用鉴定标准第5.4.1条规定,砌体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能力、构造、承载位移和裂缝宽度、其他损伤等4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个受检构件的损伤等级,并取其中*低作为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在实际工程中,部分砌体结构存在温度、收缩、变形或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因素引起的裂缝损伤,按不适于承载的位移和裂缝检查项目评定,不能达到民用鉴定标准第5.4.4条规定的cu级或du级,而在检测承载能力项目中又没有考虑该损伤状况对安全系数的折减,这会影响房屋安全等级的评定,造成比较大的安全隐患。建议在民用鉴定标准修订时,考虑混凝土构件损伤状况,对构件承载力安全系数进行适当折减:裂缝宽度小于1.0mm时,可不考虑折减;裂缝宽度为1~3mm时,折减0~5%;裂缝宽度为3~5mm时,折减5~10%;裂缝宽度大于5mm时,构件按损伤状况而非承载力进行评级。实际应用发现,采用上述方法控制后,房屋安全性评级能准确反映实际情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