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领事加签成份报告

更新:2024-07-04 08:00 发布者IP:113.89.149.65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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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鑫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单证部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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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鑫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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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4030058406498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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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100.00元每件
国家
苏丹领事加签
关键词
苏丹,成份报告,领事加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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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路3063号新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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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苏丹领事加签成份报告

 

为什么要办理使馆认证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许多国`家和地区出于保护本国市场的需要,纷纷制定了严格的贸易保护政策,要求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需经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才能在进口国办理通关结汇手续。使领馆认证不仅仅是一种惯例,而且在不少国`家是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的。经过认证的单据和文件具有域外使用的法律效力,为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

 

俄罗斯驻上海总领馆出台了一项新的规定:凡是已经过俄方公司盖章的合同或协议类文件,使馆不再受理相关认证申请。对此,俄领馆给出的理由是,文件已经经过俄方确认,没有再做领事认证的必要。请广大企业在送办文件时务必注意。俄罗斯上海领馆认证要求如下:

1、领馆对认证文件的俄文翻译要求比较高,存在退件的可能,建议企业只做英文件,只可送上海领馆办理。

2、授权书须有签字、盖章及签署日期,签字只可法人签,并注明签字人的职务。

3、商业发票、价格单、报关单、外销合同、供货商证明等部分文件领馆不予认证。

4、文件日期不能与当前日期相差太久(三个月内为宜)。

5、国外证书(包括TUV、SGS、DNV等)领馆不予认证,任何形式都不可认证。

 

巴基斯坦上海领馆新要求:如果企业认证文件内未提及巴基斯坦客户的公司信息,请在提交的认证目的函说明里提及一下。

肯尼亚使馆通告,即日起,凡送该使馆认证的文件均需附上一份中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需用中英文详细写明公司办理文件用途,并加盖公章。

巴西驻华使馆明确划分领事认证业务受理领区:巴西驻华使馆告,即日起,江浙沪皖鲁五省出具的文书送巴西驻上海总领馆认证,闽粤桂琼湘滇贵七省出具的文书送巴西驻广州总领馆认证,使馆不再认证来自上述区域的文书。望广大企业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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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0日
法定代表人陈先生
注册资本10
主营产品海牙认证,CCPIT认证,提供原产地证CO,大使馆认证,香港中检证书
经营范围单证认证
公司简介深圳市杰鑫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以经营和发展进出口业务为主,本公司在深圳注册多年业绩丰厚,秉承“诚信.优质”的服务态度为宗旨,以“客户服务第一,互惠互利”为原则,稳妥快捷的经营作风,经公司的全体同仁的努力,多年来已取得客户的一致好评和信任.我司主营业务有:1.提供原产地证co、亚太原产地证、普惠证(form-a)、中东产地证(form-e)、中国智利产地证(form-f)、中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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