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说,立项报告的批复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之一。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至少有方案设计,市政、交通和环境等专业咨询意见也是不可少了。对于房地产项目,一般还要有详规或修建性详规的批复。此阶段投资估算要求较细,原则上误差在±10%;相应地,融资方案也要详细,每年的建设投资要落到实处,有银行贷款的项目,要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很多项目在报立项时,条件已比较成熟,土地、规划、环评、专业咨询意见等基本具备,特别是项目资金来源完全是项目法人自筹,没有财政资金并且不享受什么特殊政策,这类项目常常是立项报告(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两个阶段合为一阶段。
以上基本是在传统的项目审批制环境下,立项报告和可行性研究的大致要求和区别。随着我国投资体制的改革深入,特别是随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出台和落实,除政府投资项目延续上述审批要求外,非政府投资类项目一律取消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和备案制。
像房地产等非政府投资的经营类项目,基本上都属于备案制之列,房地产开发商只需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立项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甚至不是必经流程。房地产开发商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一般是当地发改委)进行项目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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