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包装材料指令(94/62/EC)中第三条(Article3)的定义:包装是指一切用来盛装、保护、搬运、运送及呈现货品的消耗性资源,范围涵盖了从原料到制程、从生产者到消费者。
什么是欧盟包装要求?如何遵守欧盟包装要求?
一般包装:铅、镉、和六价铭的蔓大浓度总共为100 ppm(基于重量)。
回收材料:在新包装中使用回收材料受REACH法规的监管。
食品接触材料:参照欧盟食品接触材料(FCM)要求。
塑胶材料:欧盟塑料法规包括一份授权物质清单,可用于食品接角触的塑料材料中。
再生塑料材料:要销售由再生塑料制成的材料和物品,这些材料和物品必须仅包含通过批准的回收过程采购的再生塑料。
如何遵守欧盟包装要求?
·包装体积和重量必须是藏小数量,以保持包装产品和消费者必要的安全,卫生和接受水平
·包装的制造必须允许根据特定要求重复使用或回收
·包装内有害物质必须尽量减少焚烧或填埋场的排放、灰分或浸出包装和包装部件中还有镉、汞、铅和铭Vl的重金属限制。此类金属的总重量不应超过100p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