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华哥斯达黎加使馆双认证、在华哥斯达黎加使馆双认证
领事认证相关注意事项1. 由于办理领事认证的时间相对较长,有需求的企业一定要尽量提早前来办理,以争取工作上的主动。2.哥伦比亚使馆要求授权书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起认证。3.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使馆要求所有文件要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使馆留底。如:送办土耳其国`家的文件,在份数栏内应填“2”份,申办公司收到为“1”份,另1份由土耳其使馆留底保存。4.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卡塔尔使馆要求提供英文的目的使用说明。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领事认证的“单认证”和“双认证” 1.国内领事认证中的“单认证”所谓国内领事认证中的“单认证”,是指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文书拟送往国外使用前,办理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文书使用国告知,无需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文书使用国即可接受该文书。这通常被叫做“单认证”。 2.国内领事认证中的“双认证”所谓“双认证”,是指我国涉外公证或商业文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办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这通常被叫做“双认证”。 3.如何知道要办理单认证还是双认证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有关驻华使领馆和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理单认证或双认证。
领事认证的概念:领事认证是指我国外交机构和/或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在涉外文件上确认我国公证、认证机关或某些特殊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属实。经过认证的文件具有境外法律效力,为文件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在华哥斯达黎加使馆双认证
| 成立日期 | 2011年10月11日 | ||
| 法定代表人 | 陈远鑫 | ||
| 注册资本 | 10 | ||
| 主营产品 | 代办授权书-自由销售证书-原产地证co,大使馆认证,商会认证,原产地证,香港总商会认证,海牙认证 |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翻译服务。(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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