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馆盖章的历史沿革:大使馆盖章制度是随着国际商业往来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对外交往和文书流通方面具有****的作用。50年代初,阿拉伯country联盟决定对以色列进行经济制裁,并抵制与以色列有经贸业务往来的外国企业。为此,阿拉伯country对向其出口的货物所涉及的单据,要求有阿拉伯country驻该国的使(领)馆予以大使馆盖章,主要是证明出口商品与以色列无关。从此,大使馆盖章业务得以在我国开展。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南美country和部分欧洲country对我国向其出口贸易也相继实施了大使馆盖章制度。目前,世界上还有个别country还未与我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民间的商业往来仍很频繁。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和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一些country还单方面免除了中国境内文件送往该国使用的大使馆盖章,这些country有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他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部、大使馆机构加以盖章这已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大使馆盖章不仅仅是一种国际惯例,在不少country中是以法律的形式发票来加以规定的。更为重要的是大使馆职能的一个体现,它不仅涉及到贸易问题,还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大使馆盖章的概念
大使馆盖章(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CONSULATE),又称“大使馆盖章”。从广义上来说,大使馆盖章是指由外交、大使馆机构证明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上较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从而使该文件具有境处使用的法律效力。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许多country和地区对我国的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要求经该外国驻华大使馆盖章,方可在进口时办-理通关结汇手续。
华南地区分香港大使馆盖章和北京大使馆盖章,并不是全国的,华东地区的,有些可以在上海大使馆盖章。目前可以在香港大使馆盖章的大使馆有:埃及,沙特,阿联酋,阿根廷,科威特,阿曼,巴林,巴西。其中,阿根廷和巴西只盖章香港公司的文件。
挪威大使馆盖章投标协议 大使馆盖章的概念: 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CONSULATE大使馆盖章,又称“大使馆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