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可以做简易注销吗?(注销需要公证吗)
回答:企业简易注销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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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因被撤销、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企业因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
外资公司注销分为一般注销和简易注销,申请公司根据自己选择的注销类型提供申请材料.
一般注销申请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公司关于注销的决议或决定(加盖公章),没有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申请材料无法加盖公章的可提交公章遗失登报
声明:经办人身份证明:《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报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书;委托办理授权书。简易注销申请材料:
经办人身份证明:全体投人承诺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由请表》:委托办理授权书
营业执照简易注销程序是什么意思?
回答: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程序相比,在注销的条件,注销的流程,注销所需要的资料,注销的时间方面,都比较简便快捷。
相对于一般注销登记程序,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有以下不同:
1、减少了办事环节。企业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清算组及其负责人备案,但并不免除企业的清算责任。
2、改变了发布公告方式。企业只需在申请登记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发布相关简易注销登记公告(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或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
3、简化了企业申请材料。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企业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4、缩短了登记期限。登记期限由一般注销程序的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
但是简易注销也有一定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