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包括自我声明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方式、公开的时间、公开中企业的权利义务以及自我声明的监督。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内容包括:
企业的自我承诺、企业基本信息、标准信息、产品信息、时间和地点信息。
标准信息是指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标准名称和标准编号;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所执行的标准是本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除了公开相应的标准名称和标准编号,还应当公开企业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
公开标准指标的类别和内容由企业根据自身特点自主确定,包括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对应的检验试验方法,企业也可选择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文本,企业可以不公开生产工艺、配方、流程等可能含有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方式包括:
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采用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
采用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主要指企业通过产品说明书、宣传资料、产品包装等形式对产品的功能、性能、执行标准、术特点和质量水平等特性所做的承诺性明示。
企业已在产品包装或者产品和服务的说明书上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仍鼓励企业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时间:
企业应在其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公开销售之前,将产品和服务明示执行的标准信息公开。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企业有权依法自行确定公开标准信息的内容和形式,有权对公开标准信息进行修改、更新;
企业应确保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企业对公开标准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对标准实施的后果承担责任;
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应符合相应时段内声明公开的产品和服务标准的要求。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的监督方式包括:
任何单位、个人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的监督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的监督。
各单位、个人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的监督通过其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企业相关违法行为实现。
县级以上人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的监督通过主动监督的方式实现,随机抽查是主动监督的重要方法。
违反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法律责任
违反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企业未依法公开其执行的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企业未依法公开其执行的标准是指企业违反上述有关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方式、公开的时间以及公开标准信息不符合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要求。
企业未依法公开其执行的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由负责查处的部门将违法行为和改正的情况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