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加签既是外交领事职能又是国际贸易惯例,是一项时间紧、环节多、政策性都较强的业务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领事加签业务量逐年递增。欢迎广大外贸公司,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随时前来垂询和办-理。
领事加签的办-理程序
申请与审核
我国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业务中,根据进口国的规定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办-理领事加签时,出口企业可以委托贸促会代为办-理。
委托代理时,申请单位应填写《领事加签申办表》,提交需要办-理领事加签的单据文件。单据文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大使馆的规定要求(语言、份数、相关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必须合法有效、真实可靠、正确无误;
——单据文件应当是正式制作的,根据需要可以是正本、副本、甚至是复印件(如报关单),但不能为手写。
——单据文件卷面整洁,文字、签字应当清晰;印章不清、模糊,盖倒、重复盖两个章的单据文件不受理。
贸促会签证机构经审查,认为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可以接受代理申请。
申请单位如何办-理领事加签?
已在贸促会办-理原产地证注册的申请单位需填写《代理领事加签申请表》,提交需要办-理领事加签的文件,未在贸促会办-理原产地证注册的申请单位还需提交个人的身份 证 明(身 份证或护*照)、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及贸促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佐证。对于以“国际商事证明书”形式发票办-理的文件,须填写《办-理国际商事证明书申办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大使馆加签?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大使馆加签;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官/方机构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发票、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理领事加签。反过来,外国有关文书在送中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大使馆加签。
巴拿马大使馆加签 巴拿马大使馆加签领事加签,是指根据进口国要求,申请单位将本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的有关文件或单据(证)经贸促会证明/加签后还需递交该国驻华大使馆进行加签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