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8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颁发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并已于2007年3月1日正式生效。《管理办法》确定了对电子信息产品(EIP)中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和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用目录管理的方式,循序渐进地推进禁止或限制其使用。
2016年1月6日,工信部联合其他7部门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取代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6年7月1日生效,同日起《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废止。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比,《管理办法》扩大了产品适用范围和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范围,改进了适用于产品有害物质的管路方式。《管理办法》采用“两步走”的工作思路,即“第一步”对《管理办法》使用范围内的产品仅要求声明其中有的有害物质信息,“第二步”则对进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和工信部连续发布多个中国RoHS管理文件。如下:
3月12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批)》(下称《管理目录》)内产品除原有标识要求外,还需满足限值要求
5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下称《实施安排》)
11月1日起,《管理目录》内产品需完成合格评定,并加贴合格评定标识
一、中国ROHS知识分享的管控内容
1、与欧盟RoHS不同的是,中国ROHS明确列出首批达标管理目录有12类电器电子产品!而在管控物质上,中国RoHS只管控6项。
2、欧盟RoHS监管方式主要以流通领域抽检为主,中国RoHS也有,明确了市监局和工信部为主要监管部门。中国RoHS在生产环节加强了监管措施,形成一套完整体系。
3、与欧盟RoHS企业自愿申请知识分享要求不同的是,中国RoHS新规明确了企业必须在“国推自愿性知识分享”和“自我声明”中选择一项,国推自愿性知识分享有四种知识分享方式。欧盟RoHS没有标识要求;中国RoHS有标识要求即《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并已于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
二、中国ROHS知识分享四种模式
模式一: 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适用部件及元器件产品、材料产品
模式二: 抽样试验+获证后监督 适用部件及元器件产品
模式三: 优化试验+获证后监督 适用整机产品、组件产品
模式四: 抽样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适用规则范围内所有产品
一般产品,选择模式三即可,可免于工厂审查。拿到证书后,证书有效期5年,CQC会对产品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保证能力监督检查(必要时),并对其知识分享的产品实施有效地跟踪调查。抽样检测不合格的,有3个月整改期限,逾期未整改,讲暂停或撤销证书。证书变更和扩展需要向CQC申请,CQC根据实施细则进行变更和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