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三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法人开展境外投资参照本办法执行。
深圳境外投资备案流程:
1、需要在深圳经贸委和商务部系统提交相应的公司信息,并准备相应的资料。
2、准备相应的纸质资料递交至经贸委窗口,等待审核通过后领取证书,证书颁发后两年内将投资款汇至境外,办理备案核准以后需要每年进行年报。
3、领取证书后领取一份报道表,报到表需要在中国驻投资地大使馆进行报到登记,报到表需大使馆盖章后将回执交回经贸委。商务部门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应当向商务部申请境外投资核准。
一、商务部备案类型
1.中央管理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如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应通过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商务部申请境外投资备案。
2.地方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如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应向其注册地的省级商务部门申请境外投资备案。
二、发改委备案类型
1.境内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无论中方投资额大小,均应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境外投资核准。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2.境内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中方投资额达到3亿美元及以上的,应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境外投资备案。
3.投资主体为中央管理企业(包括央企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下,也应通过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境外投资备案。中方投资额,是指境内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
4.地方企业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下的,应向其注册地的省级发改委申请境外投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