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大使馆加签。
目前,加拿大、日本等少数country对我国文书免除大使馆加签。美国、法国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大使馆加签。但如上述country的有关主管机*关仍坚持要求文书办-理大使馆加签的,则应按其要求办-理大使馆加签。
尚未与我国建交的country,其大使馆加签如何办-理?
目前可以参考以下三种办法:⑴征得进口商同意,找第三国的驻华使(领)馆代为加签;
⑵仅由外交部认证司对文件进行加签;
⑶与进口商协商,由贸促会出具证明,证明进口国目前在中国尚无大使馆,为此要求给予免认单据文件的待遇。
大使馆加签的费用
1.一般情况下,办-理大使馆加签所发生的费用由我司先行垫付,待加签文件寄回,再据实结算。对于有不良记录(结算不及时等)的合作伙伴,则应预交办-理费用。
2.已送进大使馆进行加签的文件或单据,申请单位发现错误要求退回的,须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撤单申请,贸促会可以帮助及时追回,但其已发生的费用,申请单位必须承担。
3.由于各个country大使馆的规定、收费及注意事项时有调整,所以办-理大使馆加签的费用不是一成不变的。
阿尔巴尼亚大使馆在华加签,阿尔巴尼亚大使馆在华加签 涉外公证/书必须办-理大使馆加签吗?